掛牌日期:2022-09-10
項目編號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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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華電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頭發(fā)電分公司擬處置5年及5年以上滯庫物資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轉讓方名稱 | 華 (略) (略)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略) |
掛牌價格 | 136.*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10 |
掛牌日期 | 2022-09-10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在掛牌期間,須在提交受讓申請資料的同時,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元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的賬戶。如掛牌期滿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成交的方式成交;如掛牌期滿有兩家或者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略) 絡競價的方式成交。 2、本次轉讓資產為5年及5年以上滯庫物資,轉讓資產均以實物現狀交驗為準,意向受讓方在掛牌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資產質量、數量方面的瑕疵等為由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視為違約。 3、意向受讓方須詳細閱讀相關附件。在提交受讓申請時,需將掛牌附件所列的《承諾函》、《現場踏勘確認書》(轉讓方及意向方加蓋公章)、聯合受讓協議(如涉及)提交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意向受讓方須詳細閱讀相關附件,附件所列的《現場踏勘確認書》(轉讓方及意向方加蓋公章)原件為受讓方報名的必要條件之一,由轉讓方統(tǒng)一發(fā)送給北交所 ?!冻兄Z函》等掛牌要求的材料一并以電子形式簽署。 4、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須在5個工作日內攜帶《承諾函》中約定的資質、業(yè)績原件交由轉讓方備案,并與轉讓方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等文件,在《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的賬戶,本項目受讓方須交納成交金額1.5%的交易服務費。 5、全部交易價款支付完畢后,受讓方須在5個工作日內赴現場與轉讓方進行資產移交,并簽署《實物資產移交確認書》。 6、受讓方需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實施清運,清運過程中的一切技術與安全責任及其后果概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7、意向受讓方須用其自身對公賬戶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交納交易保證金、交易價款。本項目的交易保證金、交易價款、交易服務費,均只接受電匯或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 8、受讓方須自行負擔現場協調、住宿、水電、裝卸、運輸等費用,并負責辦理環(huán)保、城管、環(huán)衛(wèi)、交管等部門的相關手續(xù)和承擔所涉及的一切費用。 9、轉讓方現場驗收合格后可開具增值稅發(fā)票。標的資產主要為轉讓方5年及5年以上的閑置資產,轉讓方將按13%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以聯合體形式報名的,聯合體各方須簽訂聯合受讓協議,協議須明確主辦方,由主辦方代表聯合體進行踏勘及受讓申請、支付交易保證金、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接受命令、負責合同的實施;協議須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聯合體各方就該項目向轉讓方承擔連帶責任。 以上披露內容與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同樣具備法律效力,請各意向受讓方嚴格遵守相關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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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