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基本信息 | |||
交易編號 | GZ2025RD# | 標的 (略) | (略) (略) 黃村街道 |
標的名稱 | 出租廣州市天河區(qū)東南西環(huán)DK25.27至DK26.22(廣園中路至中山大道北側)橋下場地 | ||
標的類別 | 土地 | 出租用途 | 其他 (停車場、汽車教練場、通透式體育運動場、臨時擺放物品(詳情請見合同及附件《安全協(xié)議書》)) |
特色 | |||
標的價格 | |||
掛牌價格 | 2,#/年/總面積 | ||
價格說明 | 租金不包含管理費,從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礎上遞增3%。 | ||
標的面積(總面積) | #.61 平方米 | ||
標的面積描述 | 紅線面積#.61平方米,出租面積(計收租金面積)#.61平方米 | ||
租賃合作期限 | |||
租賃/合作期限 | 4年 | ||
免租期限 | 無 | ||
標的權證信息 | |||
權證名稱 | 國有土地使用證 | ||
權證編號 | 穗府國用(2014)第#號 | ||
權證所列示的面積 | # 平方米 | ||
權證列示規(guī)劃用途 | 公路用地 | ||
產權人(業(yè)主姓名) | 廣州 (略) | ||
是否查封 | 否 | ||
是否抵押 | 否 | ||
是否共有 | 否 | ||
產權情況說明 | |||
標的使用情況 | |||
標的使用情況 | 占用 (原租賃合同期限:2025-06-30) | ||
是否涉及優(yōu)先權 | 是。如優(yōu)先權人不放棄優(yōu)先權,須按照本公告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xù)、繳納交易保證金并參與交易。 |
披露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10個工作日 | |||||||||||||||||||||||||||
延牌規(guī)則 | 如征集到的符合條件(報名登記通過)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發(fā)布終結。 | |||||||||||||||||||||||||||
現(xiàn)場勘查事項 | ||||||||||||||||||||||||||||
現(xiàn)場勘查期限 | 公告期內,意向方自行聯(lián)系看樣聯(lián)系人看樣 | |||||||||||||||||||||||||||
勘查聯(lián)系方式 | 楊生,電話#,交底后需簽署《場地交底確認書》。 | |||||||||||||||||||||||||||
現(xiàn)場勘查說明 | 意向方須在交納交易保證金前按照本公告規(guī)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標的勘察工作,未進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視為對本交易標的現(xiàn)狀的確認。意向方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標的的現(xiàn)狀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請審慎。 | |||||||||||||||||||||||||||
交易規(guī)則 | ||||||||||||||||||||||||||||
交易活動安排 | 公告期滿后組織交易活動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1家符合資格且繳納交易保證金(如有)的意向方, (略) 絡一次性報價。 如征集到符合資格且繳納交易保證金(如有)的意向方為2家或以上的, (略) 絡一次性報價。 | |||||||||||||||||||||||||||
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權行權方式 | 事后行權 | |||||||||||||||||||||||||||
候選成交規(guī)則 | 1. 本次項目采用候選成交規(guī)則,即根據(jù)交易結果,按意向方的最高報價由高至低確認成交的輪候順序。廣州產權交易所于交易結果形成、確定成交方后向委托方、各候選人發(fā)出《交易結果通知書》,并向委托方、成交方發(fā)出《成交通知書》。 2.如該成交方未按照項目信息公告有關要求簽署交易文件,則委托方取消其成交資格,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同時啟動候選人輪候成交機制,下一順位的候選人成為成交方,依此類推。 3.如全部意向方均未產生有效報價或均放棄成交,導致項目最終未成交的,全部意向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 4.如項目存在優(yōu)先權人,優(yōu)先權人應按照項目信息公告有關要求獲取交易參與資格,在達到行權條件的情況下,以事后行權方式行使優(yōu)先權:候選人輪候成交機制啟動后,將以當前輪到候選人的最高報價提請優(yōu)先權人行權,優(yōu)先權人應在規(guī)定時間按要求確認是否行權(如以書面形式提請優(yōu)先權人確認是否行權,優(yōu)先權人須函復確認),如優(yōu)先權人確認行權,則其被確認為成交方;否則,視為其放棄行使優(yōu)先權。如優(yōu)先權人放棄行使優(yōu)先權,當前候選人被確認為成交方。優(yōu)先權人僅可行使一次優(yōu)先權,如優(yōu)先權人行使優(yōu)先權后未能按公告規(guī)定簽署交易文件,則委托方取消其成交方資格,優(yōu)先權人對后續(xù)候選人最高報價不再享有優(yōu)先權。 5.優(yōu)先權人自主參與交易即視為其具有按照掛牌價格成交意愿,如全部候選人均放棄成交,且具有參與交易資格的優(yōu)先權人尚未行權的,該優(yōu)先權人應以掛牌價格行使優(yōu)先權并按規(guī)定簽署成交文件,否則,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 | |||||||||||||||||||||||||||
交易服務費繳納規(guī)則 | ||||||||||||||||||||||||||||
交易服務費標準 | 承租方按相當于首年租金(按12個月計算)成交價格的1%向廣州產權交易所支付。如成交價格高于掛牌價格成交,則承租方向廣州產權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務費,按首年租金(按12個月計算)成交價格增值部分的5%計算。 | |||||||||||||||||||||||||||
服務費繳納期限 | 成交方須于廣 (略) 發(fā)出《成交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廣 (略) 支付交易服務費。交易服務費可在成交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證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務費的,成交方應在上述約定時間內,向本所指定賬戶支付交易服務費余額。 | |||||||||||||||||||||||||||
交易條件 | ||||||||||||||||||||||||||||
成交文件簽訂截止期限 | 成交方須于廣 (略) 發(fā)出《成交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訂交易合同。 | |||||||||||||||||||||||||||
其他交易條件 | 1.如項目涉及意向征集情況公示或成交結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間向廣州產權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書面異議文件;逾期將不予受理。廣州產權交易所在公示期滿無人對本次公示提出異議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fā)出《成交通知書》。 2.如委托方要求在廣州產權交易所發(fā)出《成交通知書》后進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將于公示結束后簽訂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須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簽署。 | |||||||||||||||||||||||||||
重大事項披露內容 | ||||||||||||||||||||||||||||
重大事項披露內容 | 1.出租方按出租標的現(xiàn)狀(包括但不限于現(xiàn)有質量、消防狀況、房屋結構、交付使用時依附于出租標的的裝修裝飾狀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標的內可移動的設施、設備和物品,并承諾出租標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況。 2.出租標的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承租方須自行到有關部門了解辦理相關經營手續(xù)所需資料,且按照實際經營用途自行辦理一切行政審批、許可、裝修報建和消防報建、環(huán)保衛(wèi)生、租賃登記、工商登記、經營證照等所有相關手續(xù)。出租方僅承擔提供必要的現(xiàn)有資料的義務,不承擔承租方辦理(或變更)手續(xù)無法批準的任何風險、損失和責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繳租金及其他費用,否則出租方有權追究承租方的違約責任,且承租方所交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3.場地現(xiàn)狀:場地現(xiàn)由原承租方經營使用,使用期限至2025年6月30日。新承租方需協(xié)調原承租方退場,并負責清場工作。場地原承租方已對場地內固定基礎設施完成整治。整治項目包括:地面硬化、 (略) 、涂裝、墩柱防護、排水排污設施、視頻監(jiān)控設施、水電設施以及照明設施等,共8個項目,承租方應負責對上述內容進行管養(yǎng)維護。競選單位需對上述情況進行風險評估,一經競選,將視作已充分了解糾紛情況并愿意承擔所有可能存在的風險。 4.用地性質:公路用地。 5.場地整治要求:場地按現(xiàn)狀交付。承租方需自行協(xié)調水電供應并投入資金參照出租方提出的整治標準(詳見附件《橋下空間工程施工圖設計參考圖集》),出具整治項目的設計方案,經出租方審核同意后對固定基礎設施進行整治建設,包括:水電工程(如需重新報裝)、消防設備(如需重新設置)等,以上建設在合同期內折舊完畢,合同期滿后出租方無償接收場地。合同約定以外的改造也需經出租方審批后方可實施;未經出租方同意實施的,出租方可隨時要求拆除,拆除的相關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承租方需聘請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yè)單位實施場地整治及出具安全評估報告(充電樁、運動場、停車場、擺放物品業(yè)態(tài)的場地需在經營前出具;特殊業(yè)態(tài)的場地需在出租方規(guī)定的時間內出具),相關風險及責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所有場地整治相關費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不論合同因自然到期而終止,還是因不可抗力、出租方提前收回經營、承租方違約等各種原因提前解除,出租方對承租方投入的改造均不予賠償和補償,出租方無償接收場地(詳見《場地委托管理使用協(xié)議》)。 6.使用限制:該場地使用涉及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橋梁、用地性質、】城市管理等相關政策規(guī)定限制、其他禁止用途限制(詳見附件《安全協(xié)議書》),存在無法實現(xiàn)經營目標、上述整治投入費用不能得到補償?shù)葐栴}。意向承租方須充分考慮由此可能出現(xiàn)的風險,如因此導致不能經營或不能實現(xiàn)該地塊使用目的的,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及損失,與出租方無關。歡迎政策把握能力強、具備相關項目運作經驗的單位前來報名參加本項目。 7.承租方不得整體轉租場地。如承租方存在整體轉租行為,出租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一切責任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8.承租方成交后應按出租方提供的版本簽署《場地委托管理使用協(xié)議》及附件《場地交接表》《安全協(xié)議書》《廉潔協(xié)議書》等有關文件,且承租方應于收到《成交通知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繳納三個月的租金(按最后三個月租金取整收?。┳鳛槁募s保證金和三個月的租金(按最后三個月租金取整收取,最高不超過#元)作為安全保證金,安全違約扣取標準詳見《安全協(xié)議書》,出租方收到足額保證金后方與承租方簽訂協(xié)議。如承租方未能按照上述要求繳納履約保證金和安全保證金,出租方有權拒絕與承租方簽訂協(xié)議,視為承租方自愿放棄交易機會且存在締約過失,承租方應承擔相應的締約過失責任。 9.租賃期間,承租方如不遵守合同約定,出現(xiàn)拖欠租金、拖欠費用、不配合出租方安全檢查、違規(guī)違約經營等情況,將按合同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且將列入出租方不受歡迎名單,不再享有出租方名下所有物業(yè)及場地的承租資格。 10.該場地為高(快) (略) 規(guī)劃紅線范圍內,無獨立的國土證、產權證等相關證明,承租方應充分了解此情況并承擔一切由此產生的經營風險。 11.意向承租方須對該地塊進行現(xiàn)場查勘并清楚了解該地塊現(xiàn)狀及相關證照以及證照登記內容等各方面情況。意向承租方須完全接受并同意該地塊按此現(xiàn)狀交付,出租面積、范圍以出租方提供的用地位置圖為依據(jù),日后合同簽訂、租金繳交均以該地塊的用地位置圖面積、范圍為準;對可能與實際使用面積、范圍存在的差異,自行承擔面積、范圍可能存在差異的風險,合同簽訂后,原則上不允許變更。確因特殊情況需對場地用途、面積、范圍等進行變更的,須經出租方與承租方協(xié)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 12.承租方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及附件所披露的所有內容,充分了解該地塊的現(xiàn)狀情況、管理要求、合同約定條款、政策限制并承擔一切由此產生的經營風險,在該場地使用過程中的相關手續(xù)的辦理和產生的所有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不得追究出租方和廣州產權交易所責任。 13.出租標的權屬人是廣州 (略) ,出租方的出租行為已獲得授權,承租方須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 14.承租方應自行向廣州產權交易所支付該場地掛牌產生的交易服務費和增值服務費。不論合同因自然到期而終止,還是因各種原因提前解除,出租方均不就該兩項費用予以補償或賠償。 15.承租方所有分租行為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原則上只允許一級分租。 16.承租方需確保分租過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隱患,在分租合同需明確分租范圍、期限、用途及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并與分租戶簽訂分租安全協(xié)議,分租安全協(xié)議需全面落實出租方與承租方簽訂安全協(xié)議各項內容,確保分租戶按照橋下空間場地使用規(guī)范進行活動。 17.承租方進行分租需向出租方備案,嚴禁未經備案的分租行為。分租備案需向出租方提交分租備案資料,備案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分租戶的基本信息、分租面積、用途、擬簽訂的合同模板等。 18.承租方需積極配合出租方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按時參與出租方組織的安全工作培訓。 19.如因重大事件舉辦(全運會、馬拉松等),政府或業(yè)主單位提出需要配合進行整治提升的或暫停經營的,承租方需要無條件配合相關工作,出租方給予暫停經營期間的場地使用費減免。 20.承租方須于交接場地后2個月內按出租方要求啟動場地改造,并于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竣工驗收。 21.根 (略) 橋梁設施及行車安全需要,場地原承租方在管理使用期間已對場地內固定基礎設施完成整治。整治項目包括:地面硬化、 (略) 、涂裝、墩柱防護、排水排污設施、視頻監(jiān)控設施、水電設施以及照明設施等,共8個項目。工程造價818.#元,相關工程折舊年限10年,目前已折舊6年,該場地部分地塊已由出租方收回自營,剩余地塊資產凈值(即工程造價減去已折舊部分的差額,扣除收回地塊的工程造價)271.#元。上述資產凈值按4年攤銷,已在場地使用費中予以抵減,合同到期,出租方無償接收場地。 承租方需在中標后10個工作日內自行與該地塊原承租方協(xié)商解決固定設施殘值補償相關問題,殘值金額為271.#元,如承租方中標后10個工作日內無法解決殘值補償問題,視為承租方棄標。 22.新承租方需在簽訂合同之日起30日內清退原承租方、完成場地接管。如未能在簽訂合同之日起30日內完成場地接管,則:(1)出租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2)如新承租方需要延長清場期限,可向出租方提出申請;如果延長期內仍未能完成場地接管,則雙方均可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清退期間場地使用費正常計收。 新承租方接管場地后,如發(fā)生維穩(wěn)綜治事件,且發(fā)生后30天內無法妥善解決的,出租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場地使用費計收至新承租方退場之日止。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出租方所受各項損失(包括場地使用費、遲延履行違約金等)的,不足部分有權向新承租方追償。 23.不論因承租方棄標或合同因自然到期而終止,還是因各種原因提前解除,承租方向廣州產權交易所支付該場地掛牌產生的交易服務費和增值服務費均不予退還。 | |||||||||||||||||||||||||||
誠意金繳納 (略) 置事項 | ||||||||||||||||||||||||||||
是否收取誠意金 | 是 | |||||||||||||||||||||||||||
誠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為人民幣,金額為650,000元 | |||||||||||||||||||||||||||
誠意金交納截止時間 | 報名登記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繳納 | |||||||||||||||||||||||||||
誠意金交納方式 | 意向方應將交易保證金/誠意金從其名下銀行賬戶轉賬至其在廣 (略) 網站(http://**.cn)用戶中心開設的電子錢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為企業(yè)的,則應使用該企業(yè)名下銀行賬戶轉賬完成充值;如意向方為自然人,則應使用本人名下銀行賬戶轉賬完成充值。),并在交納截止時間前登錄用戶中心完成交納操作。有關交易保證金/誠意金交納的具體操作事項,詳見《廣 (略) 資金結算操作細則》等交易制度。 (電子錢包繳納注意事項) | |||||||||||||||||||||||||||
交易保證金保證內容 | 意向方保證仔細閱讀交易標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關事項,充分了解交易標的相關的披露事項,對交易標的成交后可能發(fā)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進行充分的評估,對交易標的交易程序無異議。意向方向廣州產權交易所遞交和上傳的資料須保證其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并須按照交易規(guī)則、交易公告及廣州產權交易所發(fā)出的相關通知,按時參與廣州產權交易所組織的交易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協(xié)議交易、網絡競價、評審等)。意向方應遵守項目公告、項目須知的規(guī)定,以及廣州產權交易所操作規(guī)程和競價實施辦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違反上述保證內容或出現(xiàn)以下任一情形或《廣 (略) 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中規(guī)定的保證金不予退還情形的,交納的項目保證金不予退還: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詐、強迫等有違公平的方式參與競價; 2.意向方在交納保證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報價導致項目未成交的; 3.競價期間,在未有其他意向方產生有效報價的情況下,如項目存在優(yōu)先權人,優(yōu)先權人拒絕以掛牌價行權的; 4.意向方被確定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簽訂成交文件,或未按約定足額支付交易服務費; 5.其他違反廣州產權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規(guī)內容的行為。 | |||||||||||||||||||||||||||
處置方法 | 1.符合資格且交納交易保證金的意向方出現(xiàn)違反上述保證事項的任一情形的,須承擔法律責任,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由廣 (略) 和委托方按相 (略) 理。 2.若意向方未被確認為成交方且未違反上述保證事項所述情形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由本所于成交方簽訂交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略) 徑退回。 3.成交方按約定簽訂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務費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余額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還交易保證金的正式通知、交易雙方已簽訂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略) 退回。 4.如本項目要求交納誠意金的,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后其誠意金自動轉為交易保證金;若意向方未通過資格審核,其交納的誠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個工作日內 (略) 徑退回。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
意向方資格審核級別 | 廣交所與委托方共同審核 | |||||||||||||||||||||||||||
是否允許聯(lián)合體登記 | 否 | |||||||||||||||||||||||||||
報名登記方式 | 意向方應于公告期內(截止日17時之前)在廣 (略) (略) 站線上報名登記。意向方須根據(jù)項目公告要求,將以下相關資料的原件掃描/拍照上傳(如為復印件的,意向方應簽字、蓋章后掃描/拍照)至廣 (略) 交易系統(tǒng),并保證其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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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承諾書 | 1.我方具有良好的經營信譽、財務狀況和經營能力,無限制高消費情況。 2.我方無犯罪記錄, (略) 或網站上無顯示欠租欠薪訴訟案件記錄,無涉及任何作為承租方正在進行的訴訟案件。 3.如被確認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版本簽署并履行《場地委托管理使用協(xié)議》及附件《場地交接表》《廉潔協(xié)議》《安全協(xié)議書》等,并承諾在《成交通知書》生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繳納三個月的租金(以最后三個月租金取整)作為履約保證金和三個月的租金(以最后三個月租金取整,最高不超過#元)作為安全保證金,否則出租方有權拒絕與我方簽署《場地委托管理使用協(xié)議》。 4.我方(含法定代表人、股東、董事、監(jiān)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承諾未與出租方發(fā)生過經濟糾紛或存在經濟糾紛尚未解決的情況。 5.我方承諾已知悉并接受以下情況: (1)我方已知悉出租標的的所有披露事項及交易相關條件,如被確認為承租方,自行承擔承租出租標的產生的所有風險與責任。 (2)我方如被確認為承租方,須自行使用出租標的,依法經營,不得擅自將場地轉租或分租,積極配合出租方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按時參與出租方組織的安全工作培訓。 (3)我方如被確認為承租方,須于交接場地后2個月內按出租方要求啟動場地改造,并于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竣工驗收。 6.我方承諾企業(yè)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控股股東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同時參加本物業(yè)租賃。 7.我方承諾如被確認為承租方,將按提交的《場地使用(設計)方案》執(zhí)行。 |
委托方信息 | |||
委托方名稱 | (略) | ||
委托方申請與承諾 | 廣 (略) :本委托方提出申請,將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標的進行公開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廣 (略) (下稱廣州產權交易所)按照產權交易相關制度及規(guī)程、實施辦法、細則,對本委托方申請的內容予以披露,在廣州產 (略) 站及相關媒體公開發(fā)布交易信息,并由廣州產權交易所組織實施該項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確認及承諾: |
聯(lián)系人信息 | |||
聯(lián)系人 | 崔小姐、林小姐 | ||
聯(lián)系方式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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