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MB*L/2023-01182 | 發(fā)布機構: | 阿拉善盟生態(tài)環(huán)境局額濟納旗分局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組配分類: | 行政審批 |
發(fā)文字號: | 成文時間: | 2023-07-11 | |
公文時效: |
根據(jù)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guī)定,經審查,2023年7月11日我局擬對1個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xiàn)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 ||||||
公示時間 | 2023年7月11日起5個工作日 | |||||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公示期間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
1 | 國道331線路井至甜水井段公路工程 | 內蒙古阿拉善盟額濟納旗賽漢陶來蘇木、哈日布日格德音烏拉鎮(zhèn) | 內蒙古自治區(qū)阿拉善盟交通運輸局 | |||
項目概況 | 項目類別 | 環(huán)境影響評價機構 | 公眾參與情況 | |||
擬建項目位于內蒙古阿拉善盟額濟納旗賽漢陶來蘇木、哈日布日格德音烏拉鎮(zhèn)。路線起自國道331線北銀根(巴阿界)至路井段公路終點,起點樁號K0+000,同時與國道331線北銀根(巴阿界)至路井段公路順接。項目路線全長241.372km,全線設置2條連接線,紅梁子連接線全長22.534km,哈鎮(zhèn)連接線全長16.294km,主線和連接線均采用三級公路標準建設,設計行車速度40公里/小時,路基寬度8.5m。主線設置中橋2座,涵洞158道,過水路面3處,其中圓管涵128道,蓋板涵30道;全線共設置15處平面交叉(等級路4處,等外路11處);1處服務區(qū),1處停車區(qū),2處檢查站,2處養(yǎng)護道班,2處簡易停車區(qū),2處治超站。項目總投資*萬元,其中環(huán)保投資為1385萬元,環(huán)保投資占總投資的1.18%。 | 報告表 | 內蒙古中昱 (略) | / | |||
主要環(huán)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huán)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
(一)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生態(tài)保護措施。嚴格控制項目占地范圍和路基的開挖作業(yè)面,避免超挖破壞周圍荒漠戈壁植被。在線形指標和地質條件滿足的條件下,應當“適應地形”,避免大填大挖,嚴格遵循“寧填勿挖、寧隧勿挖、寧橋勿填”的原則,盡量減少挖填和對生態(tài)環(huán)境的破壞。注意保護沿線的自然景觀,施工中不能隨意擴大取土場的取土數(shù)量和范圍;施工中應將不能利用的棄土回填到臨近取土場,盡量避免在公路沿線布設棄土場;施工結束后采取削坡處理,四周不留陡坡,邊坡及坑底整平后表層用15cm厚砂礫封閉壓蓋、壓實、灑水結皮。施工期結束后預制場及拌合場及時拆除設備,進行地表清理,清除硬化混凝土,堆放于臨近取土場,用礫石壓蓋、壓實、灑水結皮。運營期內對于施工期未能及時恢復的臨時占地,應盡可能做到及時恢復,防止地表長期裸露造成二次生態(tài)破壞。 (二)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土方、水泥、石灰等散裝物料裝卸、使用和臨時存放等過程中,應采取密閉措施,以減少起塵量。定期對裸露的施工道路和施工場所灑水;采取措施防治灰土拌和站的粉塵排放。各灰土拌合站現(xiàn)場不設石料破碎裝置;對于拌合站粉塵,在砂石骨料干燥筒配置旋風+布袋除塵裝置(5處拌合站各設置1套,共5套),除塵效率可達99%以上,另外在施工場地設置硬質圍擋,并采取灑水抑塵措施。沿線施工場地材料堆放進行全封閉,禁止露天堆放;道路施工過程中應防止運輸車輛裝載過滿,并采取遮蓋、密閉措施,減少沿途拋灑;保持路面清潔,各施工單位應及時清掃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瀝青拌和站設置一套布袋除塵器+活性炭吸附裝置(5處拌合站各設置1套,共5套,粉塵及揮發(fā)性有機物去除效率可達95%以上,排氣筒高度15m)的封閉式攪拌設備,用無熱源或高溫容器將瀝青運至鋪澆工地。瀝青熔融過程采用全封閉裝置,不得進行敞開式熔融作業(yè);瀝青攤鋪作業(yè)應盡量選擇密閉式攤鋪設備,并在施工道路兩側設置臨時圍擋。另外,鋪設過程盡量全幅一次性鋪設,縮短鋪設時間。廢棄土方、渣土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放的,采用密閉式防塵網(wǎng)遮蓋。盡量資源化處理。運營期加強路面、交通設施的養(yǎng)護管理,保障道路暢通,道路兩側種植喬灌木綠化,凈化空氣,阻擋污染物擴散;安排工作人員對路面進行灑水和清掃,控制揚塵的污染。 (三)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經過防滲處理的旱廁收集生活污水,定期進行清掏處理,不外排。拌合場設置了沉淀池,將施工廢水中的SS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混凝土攪拌,不外排。運營期擬建公路沿線服務設施工作人員如廁產生的生活污水,經防滲化糞池收集處理后由當?shù)丨h(huán)衛(wèi)部門定期清掏拉運至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不外排。 (四)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聲應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標準限值。 (五)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垃圾箱,由環(huán)衛(wèi)部門集中收集送附近垃圾處理場處置;建筑材料邊角料和廢料以及殘渣、包裝材料應進行分揀,對于可回收利用的,予以回 (略) ,沒有使用或回收價值的送臨近?。墸┩翀?;項目清表產生的表土將全部用于道路邊坡防護和臨時工程生態(tài)恢復時的綠化覆土;挖方路段挖掘的土方全部用于填方路段路基填土,無棄土產生,如實際施工過程中確實產生無法利用的棄土,將棄土回填至棄土場的取土坑內。運營期生活垃圾以及來往交通車輛司乘人員丟棄的垃圾、道路行人丟棄的垃圾,沿線服務設施設置垃圾箱,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并定期全部由當?shù)丨h(huán)衛(wèi)部門定期清運,同時環(huán)衛(wèi)人員要定期清掃路面垃圾。 (六)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防滲措施。 (七)落實并優(yōu)化《報告表》提出的各項風險防范措施。 | ||||||
公示期間,公眾可以采取信函、傳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設項目審批的有關意見和建議,請注明“對某項目環(huán)評審批的意見或建議”,并留下聯(lián)系方式(姓名、地址、電話、或者郵箱等),以便我們及時答復反饋。 | ||||||
受理單位 | 阿拉善盟生態(tài)環(huán)境局額濟納旗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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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地址 | 阿拉善盟生態(tài)環(huán)境局額濟納旗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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