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 | 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 滬浦規(guī)地張(2025)EA#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審核,本建設用地項目符合國土空間規(guī)劃和用途管制要求,頒發(fā)此證。 | 發(fā)證機關: (略) (略) 規(guī)劃和 (略) | 日 期:2025-07-04 | | | | 用 地 單 位 | 上海浦東 (略) | 項目名稱 | 金科路(??坡?康橋東路)改建工程-??坡分寥A夏中路 | 批準用地機關 | (略) (略) 人民政府 | 批準用地文號 | 滬浦府土〔2025〕279號 | 用 地 位 置 | (略) 張江鎮(zhèn), (略) ,南 (略) | 用 地 面 積 | #.6平方米,各地類明細:建設用地#.6平方米,農用地0.0平方米(其中耕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 | 土 地 用 途 | | 建 設 規(guī) 模 | 道路全長約0.8千米,規(guī)劃紅線寬度60 米 | 土地取得方式 | 劃撥 | 附件及附圖名稱: 1.《關于核發(fā)金科路(??坡?康橋東路)改建工程-??坡分寥A夏中路暨的決定》(編號:滬浦規(guī)劃資源許地張〔2025〕51號)一份。 2.用地范圍圖一份。 | 遵守事項: | 一、本證是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審核,建設用地符合國土空間規(guī)劃和用途管制要求,準予使用土地的法律憑證。 二、未取得本證而占用土地的,屬違法行為。 三、未經發(fā)證機關審核同意,本證的各項內容不得隨意變更。 四、本證所需附圖與附件由發(fā)證機關依法確定,與本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