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自然資告字〔2025〕5號
經 澄邁縣人民政府 批準, 澄邁縣自然資 (略) 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1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guī)劃指標要求(一)基本情況和主要規(guī)劃指標。
地塊名稱 | 宗地坐落 | 總面積 (平方米) | 用途 | 混合比例 (%) | 使用年限 (年) | 容積率 | 建筑密度 (%) | 綠地率 (%) | 建筑 限高(米) | 起始價 (萬元) | 競買保證金 (萬元) | ||
2712-(略) | 澄邁縣大 (略) 北側 | (略).99 | 工業(yè)用地 | 100.0 | 50.0 | ≥1.00 | ≥40.00 | ≤20.00 | ≤20.00 | 783.0000 | 469.8000 | ||
其他規(guī)劃控制條件: |
(二)宗地凈地情況:
該宗地土地征收工作已完成,土地權屬清晰。已與被征地單位簽訂《土地征收協(xié)議書》,征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等款項已補償到位。目前該地塊上的附著物已清表、無法律經濟糾紛、土地開發(fā)利用規(guī)劃條件明確、符合土壤環(huán)境質量要求。地塊周邊可以滿足施工建設所需的水、電供應,相關設備、機械可以進場施工。該宗地具備凈地出讓的條件。 經核查,該宗地不屬于非法占地、違法建設行 (略) 置到位并組織供應的土地。
二、本次拍賣出讓設有底價,按照出價最高且不低于底價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三、開發(fā)建設要求(一)按照《海南省產業(yè)用地控制指標》(瓊自然資用〔2023〕12號)有關規(guī)定,該地塊設定出讓控制指標,具體如下:
地塊名稱 | 擬建項目所屬產業(yè) | 投資強度(萬元/畝) | 年度產值(萬元/畝) | 年度稅收(萬元/畝) | 達產年限(年) |
2712-(略) | 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yè) | 220 | 200 | 15 | 5 |
其他準入條件: 項目竣工時間為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內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2年內,項目達產時間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的第5年。項目竣工時,本宗土地在約定竣工時間內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工業(yè)用地為包含房地產、設備的所有投資總額,其他用地為扣除土地出讓價款之外的所有投資總額,均不含有關稅費)不低于 6600 萬元人民幣(項目用地投資強度不低于 (略)元/畝),含(略)方招商項目入駐企業(y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達產之日起,每五年累計的納稅總額不低于(略)元人民幣(畝均年稅收不低于 (略)元/畝),每五年累計產值不低于 (略) 萬元人民幣(畝均年產值不低于 (略)元/畝)。項目按每4畝安置1名該宗地被征地失地農民就業(yè),則該地塊總共需要安排8名用工名額,同工同酬并遵照用地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管理。 |
以上控制指標按規(guī)定列入《海南省產業(yè)項目發(fā)展和用地準入協(xié)議》,競得人須與澄邁縣大豐鎮(zhèn)政府簽訂《海南省產業(yè)項目發(fā)展和用地準入協(xié)議》,并嚴格按照協(xié)議約定內容進行開發(fā)建設,否則將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二)其他開發(fā)建設要求:
1.競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應嚴格按照規(guī)劃設計要求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進行開發(fā)建設。涉及水務、綠化、環(huán)保、消防、交通管理等的設計施工,應符合國家和海南省的有關管理規(guī)定。
2.經查詢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huán)境管理系統(tǒng),該宗地不在系統(tǒng)污染或疑似污染地塊范圍內。
3.涉及裝配式建筑的,按照我省裝配式建筑相關規(guī)定和澄邁縣住房和 (略) 相關要求執(zhí)行。
4.該宗地位于地質災害 (略) ,無需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5.該宗地建設時需嚴格遵守環(huán)境影響評價相關規(guī)定,嚴禁建設對周邊居住和公共環(huán)境干擾以及存在污染風險隱患類等項目,并在建設方 (略) 時應考慮周邊污染影響距離,以及在土地供應后重新引進新項目時,針對高污染項目要進行嚴格把控,以避免項目對周邊環(huán)境的影響。
6.競得人需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一年內完成項目開工前的建設手續(xù)且開工建設。按海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發(fā)布的《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標準》(瓊建定〔2016〕299號)在宗地范圍內修建圍墻。
四、競買申請(一)競買人資格。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屬境外機構(含港、澳、 (略) )申請參加競買的,按照規(guī)定需提交商務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外商投資企業(yè)批準證書》 (略) 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本次拍賣出讓不接受聯(lián)合競買。根據澄邁縣入駐要求,競買人及申請項目須符合澄邁縣產業(yè)規(guī)劃以及準入條件。
2.具有下列行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參加本次拍賣出讓:
(1)在澄邁縣范圍內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閑置或拖欠土地出讓金且未及時糾正的;
(2) (略) 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名單和被稅務系統(tǒng)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聯(lián)合懲戒名單的企業(yè)法人和個人。
(二)交易資料獲取方式。
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信息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手冊及其他相關文件。手冊和文件可從海南省建設用地使用權 (略) 上交易系統(tǒng)( (略) 上交易系統(tǒng),網址:http://**:9002)查看和打印。
(三)競買申請方式。
有意向的競買 (略) 上交易系統(tǒng)提交競買申請,按要求上傳競買申請文件。本次交易不接受電話、郵寄、書面、口頭等其他形式的申請。
競買申請時間: 2025年03月06日09時00分 至 2025年03月26日16時00分 (以網上交易系統(tǒng)服務器時間為準,下同)。
(四)競買保證金。
(略) 上交易系統(tǒng)提交競買申請時,須按照拍賣出讓手冊的有關規(guī)定足額繳存競買保證金或使用銀行保函方式提供競買保證金。繳存競買保證金的, (略) 上交易系統(tǒng)上選定一家銀行,系統(tǒng)將自動生成唯一的隨機競買保證金賬號,保證金繳存銀行一經選定不能更改,保證金到賬時間以銀行信息系統(tǒng)入賬時間為準;繳存的競買保證金幣種為人民幣,不接受外幣,且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所得,并出具承諾。使用銀行保函方式提供土地競買保證金的,競買人應向銀行申請開立《土地競買保證金保函》,紙質保函由銀行將原件密封后直接指定專人送達或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寄送給出讓人指定地點由指定聯(lián)系人簽收,需在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前2個工作日送達。競買人應審慎注意。
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 2025年03月26日16時00分 。
(五)資格確認。
競買資格審核開始后,出讓人在2個工作日內、資格審核截止時間前完成競買申請文件審核。競買人提交競買申請時應 (略) 上交易活動的競買資格審核時效,并進行審慎注意。
競買人的競買申請文件審核通過,且競買保證金已按要求交納的,網上交易系統(tǒng)自動發(fā)放《競買資格確認書》,確認其獲得競買資格。
競買資格審核時間: 2025年03月06日09時00分 至 2025年03月26日17時00分 。
五、拍 (略) 址(一)拍賣時間為: 2025年03月28日10時00分
(二) (略) 址:網上交易系統(tǒng)(http://**:9002/)。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一)本地塊采用“帶方案出讓”供地模式,競得人須嚴格按照建筑設計方案執(zhí)行。該宗地原則上不得調整項目建筑設計方案,如因特殊工藝要求或其他不可控因素確需調整建筑設計方案的,可在不涉及規(guī)劃條件變更的前提下,按程序辦理設計方案調整和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變更手續(xù)。本次拍賣出讓國有建設用地已具備開發(fā)條件,競得人自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可憑借建筑設計方案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材料,向澄邁縣 (略) 申請辦理“極簡審批”手續(xù),1個工作日內可核發(fā)項目準許建設書(具備條件同時核發(fā)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取得項目準許建設書后即可開工建設。自項目開工之日起,24個月內建成上述項目。
(二)該宗地符合澄邁縣總體規(guī)劃,屬于村 (略) 范圍內,用地年度計劃指標已列入我縣2025年建設用地計劃。該宗地擬安排用于再生資源綜合利用項目使用,屬于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yè)。
(三)該宗地在拍賣成交后,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前,競得人要與澄邁縣大豐鎮(zhèn)政府簽訂《海南省產業(yè)項目發(fā)展和用地準入協(xié)議》,并嚴格按照《海南省產業(yè)項目發(fā)展和用地準入協(xié)議》約定內容進行開發(fā)建設,否則將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競得人出資比例結構、項目公司股權結構未經澄邁縣人民政府批準不得發(fā)生變動。競得人應出具相應股東會議決議承諾該事項,在簽訂用地準入協(xié)議時提 (略) 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備。競得人競得本宗土地后在土地使用年期 (略) 縣人民政府同意不得進行轉讓。經同意轉讓的,相關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四)競買成交后應當即與澄邁縣自然資 (略) 簽訂《成交確認書》,并在成交公示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定金為成交價的10%。土地競買保證金在出讓合同生效后自動轉作受讓地塊的土地出讓價款,受讓人應當在出讓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付清土地出讓金。
(五)申請人競得土地后, (略) 進行開發(fā)建設的,應 (略) 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澄邁縣自然資 (略) 可以根據拍賣出讓結果與競得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在競得 (略) 注冊登記手續(xù)后,再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
(六)用地面積及四至范圍以《建設用地編號2712-(略)號地塊用地勘測定界圖》實際勘測為準。
(七)成交價款不含各種稅費,交易服務費按《海南省建設用地使用權統(tǒng)一交易管理辦法》(瓊府﹝2015﹞27號)和《海 (略) 關于核定土地使用權和礦業(yè)權交易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價費管﹝2016﹞157號)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收取。 (八)本次拍賣事項如有變動,以變動公告為準。本公告未盡事宜詳見《澄邁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手冊》,該手冊所載內容為本公告的組成部分。
七、風險提示(一)瀏覽器請使用IE11,其他瀏覽器 (略) 上交易操作有影響,競買人在競買前仔細檢查自 (略) 絡運行環(huán)境。網上競買申請、資格審核、報價競 (略) 上交易系統(tǒng)預先設定的程序運行,競買 (略) 上交易模擬系統(tǒng)練習, (略) 上交易的操作流程、方法。由于操作不熟練引起的后果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二)競買人持CA數字證書 (略) 上交易系統(tǒng)進行相關操作,系統(tǒng)注冊及證書辦理詳見《海南省建設用地使用權 (略) 上交易系統(tǒng)用戶手冊》。競買人應妥善保管CA數字證書,競 (略) 上交易系統(tǒng)實施的任何行為,均視為競買人自身行為或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權的行為,該行為的法律后果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三)競買人應當仔細閱讀并熟知交易規(guī)則和有關文件后, (略) 上交易活動。競買申請一經提交,即視為競買人對交易規(guī)則、出讓須知、建設用地使用權信息和使用條件、建設用地使用權現(xiàn)狀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提示等無異議并完全接受。
(四)競買人應該謹慎報價,報價一經系統(tǒng)接受將即時公布,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競買人應盡量避免在競價截止時間前最后1分鐘內進行競買報價, (略) 絡延 (略) 上交易系統(tǒng)無法接受導致報價無效,出讓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因競買人使用的計 (略) 絡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損毀、遺失數字證書,遺忘或者泄露密碼等原因,導致不能 (略) 上交易系統(tǒng)或進行申請、報價競價等結果的,其后果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八、咨詢方式(一)交易業(yè)務咨詢。
聯(lián) 系 人: 王先生、徐先生 。
聯(lián)系電話: 0898-(略)、0898-(略) 。
(略) 址:http://**、http://**、http://**:9002/。
(二)CA證書辦理咨詢。
辦理機構:海南省數字認證中心。
辦理地址: (略) (略) (略) 22號海南國機大廈 (略) ( (略) (略) 紅綠燈 (略) 口處)、 (略) 政務服務中心16、17號窗口。
咨詢電話:0898-(略)、(略)。
證書 (略) 址:http://**。
(三)數字證書綁定咨詢。
辦理機構:海南省土地儲備整理交易中心。
辦理地址: (略) (略) (略) 3號。
咨詢電話:0898-(略)。
數字證書辦理及綁定具體事宜, (略) 上交易系統(tǒng)“資料下載”欄目《海南省建設用地使用權 (略) 上交易系統(tǒng)CA數字證書辦理及綁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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