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南京 (略) 法定代表人兼股東方光亞、監(jiān)事及其他經營管理人員:
2025年4月16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5)蘇0106破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 (略) 對南京 (略) ( (略) )的破產清算申請,并于同 (略) 君澤君(南京)律 (略) 管理人。
根據《 (略)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及其他相關法律、司法解釋,友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財務管理人員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等清算義務人 (略) 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并協(xié)助管理人辦理交接的義務。現管理人通知上述人員于公告之日起15日內向管理人移交上述資料。
如因客觀原因無法交接上述資料的,相關人員應向管理人出具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據及線索,如你方未妥善保管上述資料或怠于履行交接義務,導致破產清算工作無法順利進行,債權人可以另行提起訴訟,要求 (略) 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若存在偽造、隱匿、銷毀有關證據材料, (略) 置、隱匿、 (略) 財產的行為,管理人將 (略) 依法對直接責任人員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涉嫌犯罪的,管理人將向公安機關報案。
南京 (略) 管理人
2025年5月8日
附:管理人聯系方式:李潔,*, (略) 集慶門大街272號蘇寧慧谷E07-1棟16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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