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蘭州蘭石能源裝 (略) PCR儀、高速離心機、生物安全柜等一批設備轉讓項目 | E交易標的編號 | N0118ESSB(略)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5年7月4日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年7月17日17時 |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fā)布終結。 | |||||||||||||||||
標的名稱 | 數(shù)量 | 單位 | 掛牌價(元) | 交易保證金(元) | ||||||||||||||
PCR儀、高速離心機、生物安全柜等設備 | 1 | 批 | (略) | (略) | ||||||||||||||
存放地 | (略) | |||||||||||||||||
標的 現(xiàn)狀 | 以實物現(xiàn)狀為準 | |||||||||||||||||
評估 情況 | 評估價(萬元) | -- | ||||||||||||||||
評估基準日 | 2024年11月30日 | |||||||||||||||||
評估機構 | (略) 鵬信資產(chǎn)評估土 (略) | |||||||||||||||||
轉讓方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蘭州蘭石能源裝 (略) | ||||||||||||||||
轉讓方承諾 | 我方作為轉讓方,向甘肅省產(chǎn)權 (略) (略) (以下統(tǒng)稱“ (略) ”)提出申請,將我方持有的標的公開轉讓,由 (略) 公開發(fā)布轉讓信息并組織競價。我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出如下承諾: 1.本次公開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標的擁有 (略) 置權且履約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公開轉讓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jīng)過有效的內(nèi)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有關轉讓標的相關材料,內(nèi)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公開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 (略) 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規(guī)定履行我方義務。 5.項目成交后,因我方原因造成《產(chǎn)權交易合同》不能簽署或轉讓標的不能移交的,我方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交易相關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交易相關方為實現(xiàn)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保全費、訴訟收費、公證費、鑒定費等。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 | |||||||||||||||||
轉讓方?jīng)Q策文件 | 蘭州蘭石能源裝 (略) 第一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紀要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略) | |||||||||||||||||
特別 告知 | 1.本項目一經(jīng)公告即可進入調(diào)查期,意向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政策,并到有關部門咨詢。一旦報名則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轉讓須知、轉讓申請與承諾書等附件材料全部內(nèi)容,已實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認可標的現(xiàn)狀,已認真考慮了關于標的行業(yè)、市場、政策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風險。 2.標的均以展示的實物現(xiàn)狀為準, (略) 對標的不承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對標的所做的介紹和評價(包括但不限于相關資料、圖片展示及口頭介紹等),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不構成任何形式的保證。 3.意向受讓方在公告期間內(nèi)應對標的可能存在的瑕疵進行審查、勘驗和鑒定。意向受讓方一旦交納了保證金,即表明接受該標的的一切現(xiàn)狀,愿意承擔一切風險和責任。 4.成交后, (略) 僅向受讓方開具服務費發(fā)票。 5.意向受讓方自備 (略) 絡競價, (略) 不提供競價場所及設備, (略) 絡等故障導致的一切風險及責任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 |||||||||||||||||
交易 條件 | 資金交納方式 | E交易錢包支付 |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受讓方須在成交后的5個工作日內(nèi)與轉讓方簽訂《產(chǎn)權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均可報名參與。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用、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
標的交割 | 1.受讓方須自行按時完成轉讓標的的交割工作。 2.受讓方如不及時辦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讓方自負。 | |||||||||||||||||
轉讓方式 | 公告期內(nèi),產(chǎn)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 (略) 絡競價方式轉讓;只產(chǎn)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按掛牌價與意向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約。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期內(nèi)自行踏勘標的,簽署《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并在公告期內(nèi)攜《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到我所報名登記、提交相關報名資料。經(jīng)資格審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內(nèi)按規(guī)定交納交易保證金到指定賬戶(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完成E交易(http://**)注冊并報名,取得參與交易資格。 2.轉讓標的可能存在部分零配件丟失、損壞等情況,轉讓方不保證轉讓標的及其附屬設備的合同、圖紙、說明書、保修卡、發(fā)票等資料的齊全性,已既存的瑕疵均不取消交易結果和調(diào)整成交價格。轉讓標的按現(xiàn)狀進行交割,必須采用轉讓方要求的安全方式自行拆卸、裝運,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擔相關責任及風險。 3.意向受讓方報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認可轉讓標的現(xiàn)狀及相關情況,自愿接受轉讓標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和風險。 4.意向受讓方進入轉 (略) 內(nèi)踏勘標的的,必須嚴格遵守轉 (略) 相關安全管理要求。 5.轉讓標的以實物現(xiàn)狀轉讓和移交,轉讓方不保證轉讓標的齊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讓方應充分了解轉讓標的現(xiàn)狀及相關情況。成交后,拆運所競得的轉讓標的所需裝備、裝車及運輸均由受讓方負責。 6.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狀況或轉讓標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還轉讓標的或拒付交易價款。否則,視為違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 (略) 的交易服務費用后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shù)?,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 7.受讓方須在《產(chǎn)權交易合同》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nèi)向轉讓方交納履約保證金(略)元,并在《產(chǎn)權交易合同》簽署后20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轉讓標的拆運和現(xiàn)場清理工作。經(jīng)轉讓方檢查驗收,沒有損壞其他資產(chǎn)或造成損失的,履約保證金將如數(shù)無息退還。否則,轉讓方將扣減履約保證金以彌補受讓方造成的損失,不足時,受讓方應當補交。 8.受讓方須自行協(xié)調(diào)、辦理轉讓標的拆運所需相關手續(xù),承擔全部稅、費。對轉讓標的的 (略) 置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 (略) 置等過程中,因受讓方責任而發(fā)生安全、環(huán)保事故的,由受讓方獨立承擔責任。 9.受讓方及其拆運人員應遵守轉讓方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簽署相關安全協(xié)議,不得私自進入轉 (略) 內(nèi)的非轉 (略) 域,不得私自動用任何轉 (略) 內(nèi)的非轉讓標的。 10.成交后,轉讓標的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重量、品質(zhì)有誤差的,均不改變成交結果及成交價格。 11.轉讓事宜如有變化,以變更公告為準,其他詳見《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受讓須知》等產(chǎn)權交易文件。 | |||||||||||||||||
交易 指南 | 競價規(guī)則 | 意向受讓方在提交報名資料及競價前請務必遵照《轉讓公告》《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受讓須知》 (略) (http://**)的《 (略) 競價交易規(guī)則》《 (略) 產(chǎn)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投資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交納、競買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nèi)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nèi)容,違反相關規(guī)定,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投資、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情節(jié)嚴重者并將受到政府相關機構的聯(lián)合懲戒,請審慎參與投資。 | ||||||||||||||||
現(xiàn)場展示 | --- | |||||||||||||||||
競價報名 | 報名時間 | 公告期內(nèi)(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8:00 | ||||||||||||||||
報名手續(xù) | 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規(guī)定時間內(nèi)向 (略) 提交報名資料,具體如下: 1.主體資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需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資質(zhì)文件;非法人組織需提供可證明其主體資格的相關材料。 2.委托代理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讓方須對其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納時間:掛牌截止日17:00:00前(以銀行實際到賬時間為準)。 2.若意向受讓方未成為受讓方, (略) 將按原渠道無息退還保證金。 3.若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服務費及部分交易價款。 4.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應履行如下承諾: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轉讓方和 (略) 可扣除該意向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 (略) 的交易服務費用后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shù)模嚓P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 (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受讓方原因未在5個工作日內(nèi)簽訂《成交結果確認書》及《產(chǎn)權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略) 絡競價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有效報價的。 ②意向受 (略) 絡競價等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受讓方原因未在5個工作日內(nèi)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及《產(chǎn)權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及 (略) 損失的。 (4)意向受讓方拒絕參與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讓方故意泄露轉讓方及其關聯(lián)企業(yè)的商業(yè)秘密并造成相關損失的。 (6)受讓方未履行所簽署的承諾文件之義務的。 (7)受讓方對轉讓標的的 (略) 置等過程中發(fā)生安全、環(huán)保事故的。 特別提示:因受讓方違約導致標的再次掛牌的,若二次掛牌受讓價款低于本次受讓價款時,該受讓方還應補足差額部分。 | |||||||||||||||||
競價安排 | 交易方式/競價方式 | 掛牌轉讓/網(wǎng)絡競價 | 增價幅度(元) | --- | ||||||||||||||
自由競價時間 | ---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 | |||||||||||||||
服務費 | 按《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受讓須知》約定收取 | |||||||||||||||||
附件下載 | --- | |||||||||||||||||
聯(lián)系 方式 | 咨詢聯(lián)系人 | 何經(jīng)理 (略) 楊經(jīng)理 (略) | ||||||||||||||||
踏勘聯(lián)系人 | 楊 工 (略) | |||||||||||||||||
咨詢時間 | 公告期內(nèi),08:30-11:50,14:30-17:00(節(jié)假日除外) | |||||||||||||||||
技術服務 | 400-828-9082 | |||||||||||||||||
咨詢地址 | (略) (略) (略) 87號中廣大廈9樓 | |||||||||||||||||
其 他 | 1.甘肅省公共 (略) http://**.cn 2. (略) 網(wǎng)站http://**.cn 3.微信公眾號: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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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