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常規(guī)移動通信加密系統配套設備采購意向公開
為便于供應商及時了解采購信息,根據采購有關規(guī)定,現將河 (略) 橋東區(qū)某部的數字 (略) 建設項目采購意向公開如下:
二、公 示 期: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4天。
三、采購需求
序號 | 采購項目名稱 | 需求概況 | 初步技 術參數 | 預算 金額 (萬元) | 預計 采購 時間 | 備注 |
1 | 數字 (略) 建設 | 數字常規(guī)移動通信加密系統配套設備采購,主要包括數字集群基站及數字 (略) 相關設備采購安裝調試并提供相關上門維護服務3年。 | 數字集群基站包含1套基站設備,并包括集群基站天線和安裝輔材等。 (略) 由基礎軟件、調 (略) 管軟件組成,實現基站呼叫業(yè)務接入管理,基站運行數據統一管理,跨站呼叫。 | 68.29 | 2024年8月 |
四、詳細參數
★(一)數字集群基站總體要求
為軍*用數字常規(guī)移動通信密碼系統終端設備提供數字集群通信。具備包含以下功能:
1.通信功能:個呼、組叫、廣播呼叫、緊急呼叫、一鍵報警等;
2.數據傳輸功能:短消息單發(fā)、短消息群發(fā)等;
3.定位功能:終端具備北斗衛(wèi)星定位能力,可實現人員/車輛定位、態(tài)勢分布、軌跡回放等功能,同時終端具備支持室內定位擴展能力,可實現室內室外無縫定位;
4.指*揮調度功能:調度臺具備個呼、組呼、點名、動態(tài)分組、圈選呼叫等指*揮調度功能,根據使用要求對調度臺進行分級授權管理,各調度臺只能指*揮相應權限范圍內的用戶;
5.加密功能:手持(車載終端)具備高等級商用加密功能,預留軍*用加密接口,可升級為軍*用加密終端;
6.用戶管理功能:對調度臺、終端進行開戶及相應的分級授權管理;
7.升級擴展能力:系統具備良好的升級擴展能力,可通過軟硬件升級具備寬窄帶融合、 (略) 融合通信能力,預留第三方接口可實 (略) 絡或信息系統的互聯。
8.組網規(guī)模:大于等于256*16載頻
9.用戶容量大于等于*
10.組呼容量大于等于5000
11.調度客戶端容量(臺):大于等于128
12.網管客戶端容量(臺):大于等32
13.MPT互聯(路/網關):大于等于16
14.PSTN/PABX互聯(路/網關):大于等于60(2XE1)/30(1XE1)
15.組呼呼叫建立時間(ms):單個MSO內部小于300
(二)數字集群基站硬件說明
1套基站設備包括基站信道機8臺、基站控制器1套、基站電源2套、射頻分配單元2套、天線2套、饋線60米、天線安裝支架1套、語音轉換單元1套,具體功能參加包括以下內容:
★1.基本規(guī)格
1.1技術標準:PDT標準
1.2信道數量:8載波16信道
1.3多址方式:FDMA/TDMA
1.4雙工間隔:10MHz
1.5調制方式:4FSK,調制指數為0.27
1.6載波間隔:≥250kHz
1.7傳輸速率:≥15.6kbps
1.8工作溫度:-30~55℃,存儲溫度:-40~80℃
1.9工作頻率包含:400-470MHz
2.接收指標
2.1接收靈敏度:靜態(tài)靈敏度:≤-112dBm;動態(tài)靈敏度:≤-110dBm;
2.2阻塞:≥84dB
2.3鄰道選擇性:≥60dB
2.4接收機互調響應抑制:≥70dB
2.5雜散發(fā)射:≤*@*00kHz
3.發(fā)射指標
3.1輸出功率變化容限:≤±1.5dB
3.2信道機輸出功率:5~45W可調(調整步長1dB)
3.3占用帶寬:≤15.*@*6dB
★4.系統功能:
登記、ESN檢查、單呼、組呼、遲后進入、空口寫頻、優(yōu)先級呼叫、緊急呼叫等功能、短數據、呼叫優(yōu)先級、主叫號碼顯示等功能。
4.1集群信道機軟件:主要完成集群信道射頻接收與發(fā)射處理、功放、信號調制解調、信道編解碼等功能。
4. (略) 控制軟件:重要完成數據轉發(fā)、重發(fā)、 (略) 控制等功能。
4.3基站控制軟件:主要完成基站側位置信息及呼叫業(yè)務的處理。包括基站側的呼叫業(yè)務邏輯控制、語音資源分配、 (略) 搭建、語音轉發(fā)、登記等功能。
5.基站關鍵技術:
5.1基站呼叫建立時間:
按照空中接口協議與無線移動臺建立通信,基站內部呼叫同交換機呼叫建立時間≤200ms。
5.2基站具備單站集群工作模式:
PDT數字基站支持單站集群模式, (略) 鏈路發(fā)生故障時,基站可工作于單站集群模式,能為其服務區(qū)內的用戶提供單呼、組呼、基站全呼、緊急呼叫、顯示講話者身份信息,并支持新用戶登記等集群功能。
處于單站模式下的移動終端具備單站工作模式指示,提示用戶本站為單站工作模式。系統還可根據需 (略) 基站優(yōu)先模式,這種模式應用*于城區(qū)多基站重疊覆蓋區(qū)域。
5.3基站具備干擾檢測和自我保護能力:
基站具有干擾檢測和自我保護功能。當基站某個載波受到持續(xù)干擾,受干擾載波自動關閉,并將業(yè)務切換到其他載波繼續(xù)工作。當干擾結束后,關閉的載波自動開啟恢復正常工作。受干擾載波的關閉和開啟信息實時向控制中心上報,也可以選 (略) 短信的方式向管理員發(fā)出通知。
6.基站/或信道機產品須具有中國工業(yè)與信息化部頒發(fā)的《無線電發(fā)射設備型號核準證》。
★7.支持集群模式下保*密終端之間的保*密語音單呼和組呼功能;招標時要有設備聯調聯試證明材料。
★(三)數字 (略) 總體要求
1.最大基站數量(個):≥256
2.單站最大載波數量(載頻):≥16
3.組網規(guī)模:≥256*16載頻
4.用戶容量:≥*
5.組呼容量:≥5000
6.調度客戶端容量(臺):≥128
7.網管客戶端容量(臺):≥32
8.MPT互連(路/網關):≥16
9.PSTN/PABX互連(路/網關):≥60(2XE1)/30(1XE1)
10.組呼呼叫建立時間(ms):單個MSO內部<300
11 .支持專用保*密設備,實現保*密終端與調度臺之間語音、短信息的保*密傳輸;招標時要有設備聯調聯試證明材料。
★12 所有軟件支持國產自主*可控硬件及操作系統。
(四)數字 (略) 基礎軟件功能
登記、去登記、單呼、組呼、組呼遲入、組呼并入、廣播呼叫、緊急呼叫、優(yōu)先呼叫、緊急告警、越區(qū)切換、通話限時、通話結束提醒、講話方身份識別、PTT授權、PTT優(yōu)先級、呼叫限制、短消息、短信息存儲轉發(fā)、終端定位信息上拉、包容呼叫、繁忙排隊、限定基站呼叫、從屬組呼叫、參與組附著、故障弱化。
具備語音調度、短信管理、信道監(jiān)*聽、日志管理、系統配置,包括不限于以下內容:
1.支持調度臺單呼、組呼、全呼、廣播呼叫、通話方識別、遠程監(jiān)*聽等功能;
2.支持調度臺短信單發(fā)、群發(fā)功能;
3.調度臺具備對所有用戶監(jiān)*聽的功能;
4.調度臺能夠實現對任一通話的強插與強拆功能。
具備用戶管理、性能管理、配置管理、拓撲管理、故障管理、安全管理、 (略) 管、空口寫頻,包括不限于以下內容:
1.用戶合法性管理,支持用戶進行登錄合法性驗證,禁止非登 (略) ;
2.用戶組管理,支持用戶分組模式及組呼權限管理;
3.基站設備狀態(tài)管理及基站內部單元告警、呼叫統計。
注:1.本次公開的采購意向僅作為供應商了解初步采購安排的參考,采購項目具體情況以最終發(fā)布的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為準;
2.供應商 (略) 反饋參與意向和意見建議;
3.帶★選項為必須滿足的條件。
五、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資格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報價供應商應為以下主體之一:截止到開標時間,成立時間不少于3年,且為非外資獨資或外資控股企業(yè)。
(三)報價供應商不得為 (略) (http://**)“軍隊采購失信名單”、“政府采購失信名單”和“供應商暫停名單”被處罰期內的供應商。
(四)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同一包的采購活動。生產型企業(yè)生產場地為同一地址的,銷售型企業(yè)之間股東有關聯的,一律視為有直接控股、管理關系。供應商之間有上述關系的,應主動聲明,否則將給予列入不良記錄名單、3年內不得參加軍隊采購活動的處罰。
(五)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價。
六、交貨時間、地點與方式
1.交貨時間:正式合同簽訂后60日內。
2.交貨地點:*方指定地點(河 (略) (略) (略) 東機場)。
3.交貨方式:按需方要求發(fā)運到指定地點,完成調試、人員培訓等工作。
七、供應商參與意愿及意見建議
(一)意向響應時間: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4日內
(二)材料遞交方式:網上遞交
郵件主題:數字 (略) 采購意向公示+公司名稱
郵件內容:列明公司名稱、授權代表人姓名及聯系方式、參與意向及意見建議。
郵件附件:將報名材料加蓋公章,按照順序制成1個PDF掃描件,*@*q.com,文件名稱與主題一致,復印件掃描無效。
1.營業(yè)執(zhí)照
2.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一免)
3.稅務登記證
4.非外資企業(yè)或外資控股企業(yè)的書面聲明;
5.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權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6.主要股東或出資人信息;
7.保*密資格證明材料;
8.意見建議反饋表(格式自擬)。
(三)供應商對本次公示內容存在合理化建議的請在公示期內,以電子郵件方式向我部反饋(以申請材料到達指定郵箱系統顯示時間為準),響應時間之外遞交,不再接受。
(四)提出的建議應當詳細具體、理由充分、實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供應商。
(五)對于本項目的供應商資格要求,有國家強制要求但未寫明的,當事人可以明確指出并提供依據材料。
(六)供應商提出的意見建議,將作為我部進一步論證完善需求參數和商務資質要求的必要參考,是否采納均不影響供應商參與本項目后續(xù)采購活動,我部也不做書面答復。
八、聯系方式
聯系人:楊助理
電 話:0313-*
手 機:*
(略) 橋東區(qū)某部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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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