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名稱 | 重慶高速建設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靜壓機設備一批 | ||
項目編號 | GR2025CQ* | 轉讓底價 | 120.629 萬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1-17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5-03-19 |
標的 (略) | (略) >市轄縣>城口縣 | 資產類別 | 設備 |
標的描述 | 標的系重慶高速建設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靜壓機設備一批,詳情見附件《資產評估明細表》。 | ||
標的所在位置 | (略) 城口縣咸宜鎮(zhèn)青龍村 | ||
轉讓底價 | 120.629 萬元 | ||
計量單位 | 批 | 數(shù)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賃 | 否 | ||
是否存在質押 | 否 | ||
評估報告文號 | (渝)金友評報字【2024】第162號 | ||
評估基準日 | 2024-11-01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標的踏勘聯(lián)系人 | 秦老師 | 聯(lián)系電話 | * |
轉讓方名稱 | 重慶 (略) | |||
行為批準機構 | 重 (略) (略) | |||
評估備案機構 | 重 (略) (略) |
以下交易條件為轉讓的基本條件,是產權交易合同的必備條款。意向受讓人在提出受讓意向時不得低于該條件,但可對該條件進行細化和補充,其中優(yōu)于該基本條件的內容應當作為轉讓文件和產權交易合同的組成部分。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一、意向受讓方可在掛牌期內通過現(xiàn)場報名(工作時間)或網上報名( (略) 上報名操作指南http://**/)兩種方式辦理報名手續(xù),并交納相對應的保證金至重慶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二、若掛牌期滿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采取協(xié)議方式以不低于轉讓底價成交;若掛牌期滿有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 (略) 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三、為保護轉讓方和意向受讓方的合法權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出現(xiàn)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重慶聯(lián)交所交易服務費后,轉讓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1)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xù)交易的;(2)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進行有效報價的;(3)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4)各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5)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約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現(xiàn)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約定轉為交易價款,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2個工 (略) 徑全額無息退還。 四、轉讓方未提供標的的合格證、購置發(fā)票等資料,本次轉讓標的均嚴格按現(xiàn)狀(包括但不限于品質、質量、重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讓方須實地踏勘詳細了解標的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并自行承擔標的情況的一切風險后決定是否受讓,并按照國家規(guī)定使用。轉讓方與重慶聯(lián)交所不保證標的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生產廠家、質量、重量、品質等。意向受讓方一旦提交受讓申請并按規(guī)定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標的現(xiàn)狀的充分了解與認可,成功受讓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現(xiàn)狀及瑕疵等為由放棄受讓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項,不以存在差異而影響交易結果。 五、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及重慶聯(lián)交所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重慶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因受讓方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簽訂合同或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全額交納交易價款及重慶聯(lián)交所服務費的,除扣除交易保證金外,轉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和終結交易,并將標 (略) 置。 六、轉讓方負責在受讓方結清成交價款和重慶聯(lián)交所服務費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移交標的,受讓方須在標的移交完成次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標的的拆除、看管、轉移、現(xiàn)場清潔等相關工作,逾期則一切責任和后果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七、標的拆除時不得破壞非轉讓范圍內的廠房及相關附屬設施,因拆除需拓展空間確需破壞非拆除范圍內的廠房及相關附屬設施的,須經轉讓方同意后方可實施,完成標的拆除后無條件恢復原狀。標的拆除、看管、轉移、現(xiàn)場清潔等涉及的一切費用和環(huán)保責任、安全責任(包括對第三方造成的損害)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轉讓方及重慶聯(lián)交所不承擔任何相關連帶責任。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稅、費(含重慶聯(lián)交所服務費)按相關規(guī)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重慶聯(lián)交所服務費收費標準詳見http://**。 九、標的資料僅供參考,若標的現(xiàn)狀與資料記載有出入,成交價及交易服務費不做調整。重慶聯(lián)交所不負責移交,不承擔瑕疵擔保及其它連帶責任。 十、本次轉讓底價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方按稅務相關規(guī)定出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受讓方須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受讓方如需轉讓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需提供相關納稅資格證明。 十一、備查資料:《資產評估報告》《資產評估明細表》。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36.00 萬元 | ||
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 交納方式 | 轉賬 |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發(fā)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重慶聯(lián)交所城口支所 | ||||
交易機構聯(lián)系人 | 鄔姜華/盧春 | 聯(lián)系電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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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