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縣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略)退出消防員安置工作,根據(jù)《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略)退出消防員安置辦法(試行)》(國辦發(fā)〔2024〕45號)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略)退出消防員轉崗量化評分辦法(試行)》(應急〔2024〕76號)等文件規(guī)定,制定本方案。同時將仁壽縣首批轉崗退出消防員轉崗安置崗位、選崗規(guī)則、選崗排序和量化評分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13日,轉崗消防員對公示內容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向仁壽縣 (略) 或仁壽縣消防救援大隊提出書面申請?,F(xiàn)將選崗工作方案予以公告:
一、選崗時間
選崗時間待公示后另行通知。
二、選崗地點
仁壽縣 (略) (詳細地址:仁壽縣文林 (略) 二段10號)
三、選崗對象
首批轉崗退出安置地在仁壽縣的消防員。
四、選崗順序
此次采用賦分選崗,選崗排序由評分高者至低者依次選崗。轉崗退出消防員量化評分相同的,依次以消防救援等級、工作年限、表彰獎勵、擔任職務計分為排序依據(jù),相應計分者排名在前。
五、選崗工作流程
1.仁壽縣消防救援大隊領導宣讀選崗規(guī)則。
2.介紹各選崗的具體崗位、薪資待遇、福利保障等情況。
3.參加選崗人員到現(xiàn)場選崗。
4.宣布選崗結果。
5.仁壽縣 (略) 領導講話。
六、選崗規(guī)則
1.轉崗退出消防員應嚴格遵守選崗流程和選崗紀律,按時入場,每人選崗時間5分鐘,選崗簽字按手印后不得更改。
2.選崗時,參加選崗的人員應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嚴禁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入選崗室,嚴禁大聲喧嘩,嚴禁隨意討論或干擾他人選崗,選崗結束后應盡快離開選崗現(xiàn)場。
3.選崗現(xiàn)場將簽訂《轉崗退出消防員公開選崗確認表》,轉崗消防員確認后生效。
4.選崗原則上要求本人親自到場選擇單位簽名,如有特殊情況需派本人代為選擇單位簽名的,必須提前一天向仁壽縣 (略) 提出申請,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以及能證明其為家人關系的有效證明。
5.安置結果符合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轉崗消防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接收單位報到。
6.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轉崗消防員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縣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視為放棄轉崗安置待遇,在待轉崗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取消其轉崗安置待遇。
7.本規(guī)則由仁壽縣 (略) 、仁壽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解釋。
聯(lián)系單位:仁壽縣 (略) ,聯(lián)系電話:028-(略);仁壽縣消防救援大隊,聯(lián)系電話:028-(略)。
附件:1. (略) 仁壽縣《安置辦法》實施后首次符合政府安排轉崗退出消防員量化評分和排序表
2. (略) 仁壽縣《安置辦法》實施后首次符合政府安排轉崗退出消防員安置崗位信息表
附件1
(略) 仁壽縣《安置辦法》實施后首次符合政府安排轉崗退出消防員量化評分和排序表
序號 | 姓 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入職時間 | 退出時間 | 消防救援銜 | 安置地 | 量化評分明細 | 量化評分 |
1 | 雷天明 | 男 | 1993.09 | 2011.12 | 2023.12 | 二級消防士 | 仁壽縣 | 銜級:二級消防士12分;工作年限12年24分;個人三等功1次10分,個人嘉獎3次4分;艱苦 (略) 工作:( (略) )汶川縣1年8個月2.5分,艱苦 (略) 工作:( (略) ) (略) 金川5年5個月13.541分,艱苦 (略) 工作:( (略) )阿壩縣、紅原縣4年8個月14分;職務:班長3年4.5分,副班長1年1分;取得《國家職業(yè)資格目錄》認定的職業(yè)資格證書三級1個6分。 | 91.541 |
2 | 劉威 | 男 | 1992.08 | 2011.12 | 2023.12 | 二級消防士 | 仁壽縣 | 銜級:二級消防士12分;工作年限12年24分;個人嘉獎5次8分;艱苦 (略) 工作:( (略) )漢源縣7年10.5分;職務:班長4年5個月6.625分;取得《國家職業(yè)資格目錄》認定的職業(yè)資格證書五級1個4分。 | 65.125 |
附件2
(略) 仁壽縣《安置辦法》實施后首次符合政府安排轉崗退出消防員安置崗位信息表
序號 | 主管部門 | 單位名稱 | 提供崗位數(shù) | 備注 |
1 | 縣文化廣播電 (略) | (略) 場綜合行政執(zhí)法服務中心 | 1 | |
2 | 縣 (略) | 縣愛國衛(wèi)生運動工作服務中心 | 1 | |
3 | (略) | 縣商務發(fā)展事務中心 | 1 | |
合 計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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