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內蒙古成吉 (略) 增資擴股項目 | 項目編號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月23 日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年2月23日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一個意向受讓方。 |
項目 | 增資企業(yè)基本情況 | 企業(yè)名稱 | 內蒙古成吉 (略) | |||||||||||||||||||||||||||||||||||||||||||||||||||||||||
注冊地(住所) | 內蒙古 (略) 松山區(qū)穆家營子鎮(zhèn)衣家營子村敖牛馬營132號辦公樓三樓南側三間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略) | 法定代表人 | 秦忠偉 | |||||||||||||||||||||||||||||||||||||||||||||||||||||||||
成立時間 | 2023-10-11 | 注冊資本 | 1470 |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 | *MAD1529G2J | 所屬行業(yè) | 農業(yè) | |||||||||||||||||||||||||||||||||||||||||||||||||||||||||
經營范圍 | 一般項目:化肥銷售;肥料銷售;農業(yè)專業(yè)及輔助性活動;農業(yè)機械服務;農業(yè)園藝服務;農作物收割服務;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服務;農作物栽培服務;農作物秸稈處理及加工利用服務;智能農業(yè)管理;農副產品銷售;農、林、牧、副、漁業(yè)專業(yè)機械的銷售;農作物種子經營(僅限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地產中草藥(不含中藥飲片)購銷;農業(yè)機械租賃;谷物種植;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服務;土地整治服務;環(huán)境應急治理服務;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塑料制品銷售;包裝服務;農業(yè)科學研究和試驗發(fā)展;技術服務、技術開發(fā)、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農用薄膜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yè)執(zhí)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農藥零售;肥料生產;牲畜飼養(yǎng);動物飼養(yǎng);水產養(yǎng)殖;農作物種子經營;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 |||||||||||||||||||||||||||||||||||||||||||||||||||||||||||
職工人數(shù) | 3 | |||||||||||||||||||||||||||||||||||||||||||||||||||||||||||
增資前后股權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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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資企業(yè)承諾 | 1、我方公告的產權標的權屬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我方對《內蒙古成吉 (略) 增資擴股項目》遞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企業(yè)國有資產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法》規(guī)定及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4、如我方違反上述承諾或違反產權交易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交易規(guī)則規(guī)定的行為,自行承擔相關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 |||||||||||||||||||||||||||||||||||||||||||||||||||||||||||
主要財務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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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內蒙古旭天資產評估中心(普通合伙) | 評估基準日 | 2023年11月30日 | ||||||||||||||||||||||||||||||||||||||||||||||||||||||||
資產總額 | 0 | |||||||||||||||||||||||||||||||||||||||||||||||||||||||||||
負債總額 | 0 | |||||||||||||||||||||||||||||||||||||||||||||||||||||||||||
凈資產 | 0 | |||||||||||||||||||||||||||||||||||||||||||||||||||||||||||
每股對應估值 | 0 | |||||||||||||||||||||||||||||||||||||||||||||||||||||||||||
項目內容 | 擬募集資金總額及對應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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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新增注冊資本 | 1830萬元 | 擬增資底價 | 1元/每注冊資本金元 | |||||||||||||||||||||||||||||||||||||||||||||||||||||||||
募集資金用途 | 用于補充營運資金,擴大資本規(guī)模,引進先進技術。 | |||||||||||||||||||||||||||||||||||||||||||||||||||||||||||
增資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增資企業(yè)決策文件 | 內蒙古成吉 (略) 股東決定 | ||||||||||||||||||||||||||||||||||||||||||||||||||||||||||
國資監(jiān)管機構 | (略) 松山區(qū)財政局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 | 內蒙古赤峰 (略) | |||||||||||||||||||||||||||||||||||||||||||||||||||||||||||
批準單位名稱及文件名稱(含文號) | 內蒙古赤峰 (略) 董事會決議 |
特別 | 對增資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信息 | 1.增資企業(yè)成立于2023年10月11日,注冊資本1470萬元,暫未進行實繳,未進行經營活動。增資后原股東中科農牧投擬以區(qū)政府財政追繳的扶貧資金物化資產進行出資,完成實繳。 2.本次增資擬引入投資方1名,募集資金總額不低于1830萬元,增資后注冊資本為3300萬元,增資價款中超過注冊資本部分記入資本公積,由新老股東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投資方須在增資協(xié)議簽訂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全部實繳。 2.過渡期損益:評估基準日(2023年11月30日)后至本次增資工商變更完成期間(簡稱“過渡期”),融資方產生的損益由新老股東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擔。 3.增資后法人治理結構: (1)增資后公司設立股東會,由各股東組成,按照《 (略) 法》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guī)定行使股東職權; (2)增資后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3人組成,其中2名由投資方提名, (略) 中 (略) 提名,股東會進行選舉。董事長從投資方推薦的董事中產生。 (3)增資后公司不設立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1名,由增資企業(yè)原股東委派。 (4)公司設總經理1人,由投資方推薦,董事會聘任;設副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各1人, (略) 中 (略) 提名,董事會聘任。 4.其他以最終簽訂的增資協(xié)議為準。 5.最終投資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增資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增資企業(yè)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 6.意向投資方須知曉、承諾并認可上述情形,本次增資評估報告、審計報告等詳見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備查文件,備查文件僅供參考,敬請投資方查閱相關資料并詳盡了解相關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僅就增資企業(yè)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7.在通過e交易平臺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xiàn)《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guī)則》、《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及任何e交易平臺中公開披露的說明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產權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 8.意向投資方報名請于公告期內到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網(wǎng)站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預留銀行賬戶名稱須與會員注冊名稱一致,且銀行卡號須為該名稱對應卡號)匯入保證金。【不可用現(xiàn)金、信用卡、支付寶或微信等方式匯入】意向投資方在將資金轉入錢包后,需將錢包中的資金支付到報名項目中。 |
是否涉及重大債權債務處置事項 | 否 | |
原股東是否參與增資 | 否 | |
職工是否參與增資 | 否 | |
其他需披露事項 | 無 |
增資 | 遴選方式 | 競爭性談判 |
增資方案主要內容 | 本次增資擴股擬引入投資方1名。 1.意向投資方經增資企業(yè)確認投資資格并按時足額交納交易保證金成為合格意向投資方。掛牌期滿,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資方時,由增資企業(yè)參照競爭性談判要點自主決定是否確認其最終投資方資格;如征集到兩家或兩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資方時,增資企業(yè)將通過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最終投資方。 2.競爭性談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對意向投資人進行擇優(yōu)選擇: 1)意向投資方的增資價格因素; 2)意向投資方綜合實力,包括企業(yè)背景、企業(yè)信用、行業(yè)聲譽、財務狀況、資金實力、 (略) 治理情況等; 3)意向投資方具有育種研發(fā)能力及研發(fā)團隊; 4)產業(yè)協(xié)同因素。 (略) 當前主營業(yè)務及發(fā)展規(guī)劃相匹配并能產生協(xié)同效應。 | |
增資達成或終結的條件 | 1.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方,意向投資方接受增資條件和增資價格、增資價格不低于經備案的評估結果且獲得增資企業(yè)有權批準機構同意并簽署《增資協(xié)議》,則增資達成。 2.最終投資方與增資企業(yè)、增資企業(yè)原股東未能就增資協(xié)議達成一致,增資終結。 |
投資 | 投資人資格條件 | 1.意向投資方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實收資本的比例不低于注冊資本的50%; 2.意向投資方具備種子加工項目管理經驗,有科研團隊和核心專利; 3.意向投資方具備丸?;N子技術相關專利技術經驗; 4.具備繁育優(yōu)良玉米品種的能力,育種方面具有自己的知識產權; 5.本次增資不接受聯(lián)合投資體投資。 |
增資條件及其他事項 | 1.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投資方提供其營業(yè)執(zhí)照或其他身份證明并簽署由增資企業(yè)提供的保密承諾函后,可以查閱增資企業(yè)置放于中心的相關資料并對增資企業(yè)進行盡職調查。意向投資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增資企業(yè)進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資方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在中心備查資料披露內容,并依據(jù)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內容。意向投資方應接受并配合增資企業(yè)對其作出的反向盡職調查,并根據(jù)調查結論補充提供與增資有關的書面承諾或其他材料。 2.意向投資方須在公告期內向中心提交投資申請及相關材料(包括要求提供的材料及本公告中約定的其他證明符合投資方資格條件的材料)。中心對意向投資方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規(guī)范性審核,并就意向投資方登記情況通知增資企業(yè)。增資企業(yè)在收到通知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就意向投資方是否符合資格向中心書面確認。中心在收到增資企業(yè)確認投資方資格書面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意向投資方資格確認結果書,通知各意向投資方資格確認結果。各意向投資方應當按照中心出具的意向投資方資格確認結果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交納保證金至中心指定賬戶后,成為合格意向投資方。意向投資方未按約定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投資資格。 3.增資企業(yè)應在產生兩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資方后10個工作日內提交擇優(yōu)實施方案,中心協(xié)助增資企業(yè)按照擇優(yōu)實施方案選定最終投資方。各合格意向投資方需按擇優(yōu)實施方案規(guī)定時間向中心遞交響應文件,談判小組收到響應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經中心與各合格意向投資方約定談判時間。 4.增資企業(yè)、增資企業(yè)原股東以及最終投資方對增資協(xié)議條款達成一致后,增資企業(yè)向中心書面反饋擇優(yōu)結果,中心在收到增資企業(yè)書面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增資企業(yè)及各合格意向投資方出具增資結果通知書。最終投資方需在收到增資結果通知書10個工作日內與增資企業(yè)、增資企業(yè)原股東簽署《增資協(xié)議》。 5.最終投資方在《增資協(xié)議》簽訂后按照增資協(xié)議約定交納增資款,同時按約定向中心指定的交款賬號支付交易服務費。 6.本項目接受投資方以現(xiàn)金方式或與增資企業(yè)經營管理相關的非貨幣資產出資,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的,應當經增資企業(yè)董事會或者股東會審議同意,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認投資方的出資金額。 7.增資后運營團隊應保證增資企業(yè)每年上繳區(qū)財政扶貧資產收益金不低于扶貧資產部分的5%,若企業(yè)經營利潤部分達不到上繳金額,由投資方單獨補齊。 8.中心在收到最終投資方交納的增資價款、交易服務費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交易憑證出具日起3個工作日將結算的增資價款轉付至增資企業(yè)指定賬戶。 9.意向投資主體應為單一主體,不接受聯(lián)合體方式參與投資。 10.意向投資方應書面承諾并同意:①承諾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實有效、不存在虛假信息,同意增資企業(yè)有權對意向投資方是否符合資格條件進行判斷核查,并保留最終解釋權;②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公告所披露內容、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jù)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內容。若以不了解增資企業(yè)的現(xiàn)狀等為由發(fā)生逾期或拒絕簽署增資協(xié)議、拒付增資款、放棄增資等情形,即可視為違約行為,增資企業(yè)有權扣除其遞交的全部交易保證金,并將增資標的重新掛牌,由意向投資方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③承諾具備良好的商業(yè)信譽,無不良經營記錄,在經營期間內未因違法違規(guī)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且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最近36個月內未因違法違規(guī)行為受到刑事處罰和重大行政處罰,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guī)被相關部門立案調查;承諾非失信被執(zhí)行人及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交易相關各方造成損失,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④認同并支持增資企業(yè)的戰(zhàn)略規(guī)劃和經營理念,同意并配合增資企業(yè)對意向投資方進行盡職調查;⑤增資企業(yè)股東會為增資企業(yè)最高決策機構,增資企業(yè)董事會、監(jiān)事、經理層按增資協(xié)議或章程規(guī)定構成;⑥在確定投資方后,須經融資方對增資結果確認后方可進行后續(xù)增資程序。 | |
標的交付 | 根據(jù)最終簽訂的增資協(xié)議辦理 |
投資 | 操作規(guī)則 | 意向投資人在報名前請務必遵照e交易平臺(http://**)的《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guī)則》、《e交易平臺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買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guī)定,您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買。 以下由交易機構自行填制。 | |
現(xiàn)場盡調 | 公告期內 | ||
意向投資報名 | 報名時間 | 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23日 | |
報名手續(xù) | |||
保證金及處置方式 | 1.繳納:金額100萬元,截止時間,按系統(tǒng)提示繳納。 2.保證內容:為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杜絕非真實意向投資方,增資企業(yè)、中心在此作出特別提示,意向投資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未交納或者未全部交納保證金視為放棄受讓資格),即視為對如下內容予以認可: 非因融資方原因,如意向投資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在中心扣除融資方、投資方雙方應交納的交易費用后,融資方有權扣除意向投資方已交納的保證金作為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shù)?,融資方、中心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索;①意向投資方遞交投資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投資申請的;②被確認投資資格且交納保證金的意向投資方未參與后續(xù)投資程序的;③被確定為最終投資方后未按公告約定簽訂增資協(xié)議以及未按約定時間付清增資價款、交易服務費的;④意向投資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虛假或偽造情形的;⑤意向投資方違反在遞交報名資料時所簽署的承諾文件的;⑥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心交易規(guī)則中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3.處置方法:①最終投資方交納的保證金在增資協(xié)議簽訂且投資方按約定交納交易服務費后轉為增資價款的等額部分或扣除服務費后無息原渠道退還; ②無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投資方,其保證金將在確定最終投資方后3個工作日內由中心無息原渠道退還。 | ||
投資方服務費 | 按照公告中公示的收費辦法執(zhí)行(見附件下載) | ||
附件下載 |
聯(lián)系 | 標的咨詢 | 楊女士 * |
技術支持 | 李女士 * | |
咨詢時間 | 公告期內工作時間 | |
單位地址 | (略) 賽罕區(qū)阿吉泰路3號 | |
其 他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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