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名稱 | 渝C005L7 | ||
項目編號 | GR2023CQ*-2 | 轉讓底價 | 3.663 萬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24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4-02-05 |
標的所在地區(qū) | (略) >市轄區(qū)>江津區(qū) | 資產(chǎn)類別 | 機動車 |
車牌號碼 | 渝C005L7 | ||
轉讓底價(萬元) | 3.663 萬元 | ||
車輛類型 | 小型普通客車 | 品牌型號 | 梅賽德斯-奔馳牌FA6500 |
車輛識別代碼 | LB1WA5881A* | 登記日期 | 2010/9/29 0:00:00 |
排量(L) | 2.5 | 實際車型 | |
使用性質 | 非營運 | ||
保險險種 | 交強險 | 保險期至 | 2024/6/26 0:00:00 |
行駛里程(KM) | * | ||
核定載人數(shù) | 7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項權利情況 | 否 | ||
強制報廢期止 | / | ||
是否轉出/轉籍限制 | 否 | ||
評估報告文號 | 重淇澳資評字[2023]第0006號 | ||
評估基準日 | 2023-07-14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標的踏勘聯(lián)系人 | 陳富貴 | 聯(lián)系電話 | * |
轉讓方名稱 | 重慶江正 (略) | |||
行為批準機構 | (略) 江津區(qū)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 |||
評估備案機構 | (略) 江津區(qū)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
以下交易條件為轉讓的基本條件,是產(chǎn)權交易合同的必備條款。意向受讓人在提出受讓意向時不得低于該條件,但可對該條件進行細化和補充,其中優(yōu)于該基本條件的內容應當作為轉讓文件和產(chǎn)權交易合同的組成部分。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一、意向受讓方可在掛牌期內通過現(xiàn)場報名(工作時間)或網(wǎng)上報名(詳見網(wǎng)上報名操作指南http://**)兩種方式辦理報名手續(xù),并交納相對應的保證金至重慶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二、若掛牌期滿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chǎn)生,則采取協(xié)議方式以不低于轉讓底價成交;若掛牌期滿有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chǎn)生,則采取網(wǎng)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三、為保護轉讓方和意向受讓方的合法權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出現(xiàn)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重慶聯(lián)交所交易服務費后,轉讓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1)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xù)交易的;(2)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進行有效報價的;(3)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4)各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5)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約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現(xiàn)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其交納的保證金在合同簽訂且生效后轉為車輛過戶保證金,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 四、意向受讓方應通過向轉讓方咨詢,查看相關資料、實地踏勘等方式詳細了解標的現(xiàn)狀、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無購置本等)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包括車輛是否涉及轉出/轉籍限制等)后決定是否受讓。意向受讓方一經(jīng)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內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過戶相關政策規(guī)定,已完成對標的的全部盡職調查,自愿接受標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愿意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在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現(xiàn)狀及瑕疵等為由,拒絕現(xiàn)狀接收、退還標的、拒絕簽訂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否則視為違約。 五、據(jù)資產(chǎn)評估報告記載:該車變速器齒輪磨損較大,水泵、風扇、皮帶磨損較嚴重;底盤明顯刮損;輪胎銹蝕較嚴重;電氣儀表無法正常點火,車燈及儀器儀表外觀顯示較完整,無法正常工作指示;隨車工具附件不夠齊全。 六、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一次性匯入重慶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因受讓方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簽訂合同的,除扣除保證金外,轉讓方有權單方面終結交易。 七、車輛移交前未處理的相關交通違章(含交通違章罰款、交通違章扣分及滯納金等)均由轉讓方承擔;除重慶聯(lián)交所交易服務費按相關規(guī)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外,車輛交易及過戶所涉及的其他稅、費(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維修費用、補辦購置本等一切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重慶聯(lián)交所交易服務費標準詳見http://**。 八、受讓方須在車輛移交后15個工作日內(受讓方需付清交易價款及聯(lián)交所服務費)辦理完成車輛過戶轉移登記手續(xù),并將車輛過戶后的證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行駛證、登記證書等)交至轉讓方和重慶聯(lián)交所復印備案,重慶聯(lián)交所2個工作日內按原路徑無息退還其過戶保證金。 九、車輛過戶相關手續(xù)由受讓方負責辦理,轉讓方協(xié)助。本次交易車輛過戶手續(xù)完結后,轉讓方按實物現(xiàn)狀移交。 十、本次轉讓不包含車牌號碼,公告顯示排量為大約值,精確數(shù)值以登記證書為準,行駛里程以實際為準。 十一、受讓方若需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請自行交納有關稅、費后辦理。 十二、標的資料僅供參考,重慶聯(lián)交所不負責移交,不承擔瑕疵擔保及其它連帶責任。 十三、備查資料:《資產(chǎn)評估報告》。 十四、車輛 (略) 江津區(qū)行政中心地下停車場,請在工作日的工作時間內查看車輛。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00 萬元 | ||
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 交納方式 | 轉賬 |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發(fā)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網(wǎng)絡競價(多次報價)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重慶聯(lián)交所江津直屬支所 | ||||
交易機構聯(lián)系人 | 林女士 | 聯(lián)系電話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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