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 (略) 破產清算案
債權申報須知
各位申報人:
一、債權人未申報債權,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及相關規(guī)定的程序行使權利。請仔細閱讀本《債權申報須知》以及債權申報材料中載明的注意事項。
二、本案債權申報期限為2025年6月6日,請在此前向管理人申報債權。未在債權申報期限內申報債權的,須承擔逾期申報審查費,收取的費用以申報債權額按《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財產案件收費標準減半計算。
三、債權申報方式:原則上采取郵寄申報材料的方式進行申報,管理人收件地址:蘇州 (略) (略) 699號港華大廈1008,聯(lián)系人:#昕怡、李新月;聯(lián)系電話:#、#。備注“蘇龍盛債權申報材料”。
現(xiàn)場申報的請?zhí)崆芭c管理人工作人員聯(lián)系,因現(xiàn)場申報效率較低,建議采取郵寄申報的方式,如有申報相關問題可與管理人工作人員聯(lián)系。
四、申報債權應提供如下材料:
(一)債權申報表【*必須提交】
請按照表格內容準確填寫,如不涉及則填寫“無”,不得留空。
申報人為自然人的,須由本人簽字。
申報人為法人(如公司、事業(yè)單位等)、非法人組織等單位主體的,須加蓋單位公章或由負責人(如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務執(zhí)行人等)簽章。
(二)申報人主體資格材料【*必須提交】
申報人為自然人的,須提供:本人簽名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申報人為法人單位、非法人組織等單位主體的,須提供:①加蓋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或執(zhí)業(yè)許可證等證明主體資格的證照復印件、②加蓋公章的負責人身份證明(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須按照后附樣本填寫提交或至少包含樣本中所列要素)。
(三)授權委托材料【選擇提交】
若委托代理人申報的,須提供:①本人簽字或加蓋公章的授權委托書、②受托人身份證明(如律師代理,須提供事務所公函及律師證復印件)。須按照后附樣本填寫提交或至少包含樣本中所列要素。
(四)證明債權的相關證據(jù)材料【*必須提交】(附證據(jù)清單及相應的證據(jù)復制件)
1. 各類合同等證明債權發(fā)生原因的文件及送貨單、銀行流水、回單、票據(jù)、轉賬單等證明履行情況的文件;
2. 債權如有擔保的,還需提交擔保合同及相關的登記證件等證明擔保關系的文件;
3. 債權涉及訴訟或仲裁的,需提交訴訟、仲裁有關的文件(已結案的提供生效法律文書、保全材料、執(zhí)行材料等,訴訟、仲裁中的提供已提交法庭/仲裁庭的所有相關材料);
4. 證明債權變更(如債權轉讓)、存續(xù)(如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的材料。
5. 利息/違約金計算清單(列明起算日、截止日、利率、計息基數(shù)等)和受償情況表(列明清償主體、清償金額、清償時間等)。
注:提交復印件的,須加蓋單位公章及騎縫章(自然人須簽章)或受托人簽章。
(五)申報人送達地址確認書【*必須提交】
請按后附樣本正確填寫。申報人提供的送達地址必須真實有效,向申報人郵寄、電子送達的材料均按此地址送達。郵寄送達的,簽收時間為送達時間,退件或拒收的,寄出時間視為送達時間;電子送達的,通過短信、電子郵件、 (略) 發(fā)送時間為送達時間。申報人提供的地址不詳或有誤,或地址變更未重新提交送達地址確認書,或未查看及拒絕查看等原因,造成申報人未能在合理期 (略) 、管理人送達的材料,后果由申報人自行承擔。
申報人為自然人的,須本人簽字。
申報人為法人單位、非法人組織等單位主體的,須加蓋單位公章;
(六)誠信申報承諾書【*必須提交】
申報人為自然人的,須本人簽字。
申報人為法人單位、非法人組織等單位主體的,須加蓋單位公章;
特別說明:填寫申報債權材料可以通過黑色中性筆或鋼筆手寫或輸入電子版后,如需修改內容,請在原內容上劃雙橫線,然后在臨近地方重新書寫,并由修改人簽名,嚴禁使用修改液或膠帶紙粘貼等方法修改,如因書寫潦草或印刷模糊導致無法辨認或因無法確定修改內容是否有效將退回申報人,所有法律責任由申報人自負。
管理人聯(lián)系方式:
辦公地址:蘇州 (略) (略) 699號港華大廈10樓1008室
聯(lián)系電話:#
郵箱:*@*63.com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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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及電話接待時間: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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