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管委會:
《關于報送香港城市大學(東莞)項目二期場地平整及邊坡綜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函》及有關材料收悉。 (略) 政府審定,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同意實施香港城市大學(東莞)項目二期場地平整及邊坡綜合治理工程(項目代碼:2502-*-04-01-*)。
二、項目建設規(guī)模及建設內容:項目選 (略) 松山湖科學城屏 (略) 地塊、珠三角環(huán)線高 (略) 交叉口東南角,項目總用地面積為*平方米,項目場地土石方總量約*立方米,平 (略) 理范圍約*平方米,建設內容包 (略) 理、場地邊坡支護工程以及邊坡配套工程。
三、項目投資規(guī)模及資金來源:項目估算總投資*.*元,其中,建筑安裝工程費*.*元,工程建設其他費1539.*元,預備費591.*元、代建管理費95.*元。項目建設 (略) 財政統(tǒng)籌解決。
四、項目由松山湖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及委托社會代建。
五、項目招標方式核準意見詳見附件。
六、項目批復相關依據(jù)文件:《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第十七屆〔2025〕5號)、市政府對《關于重新審核香港城市大學(東莞)項目二期場地平整及邊坡綜合治理工程投資估算有關情況的報告》的批示。
七、如需對本批復文件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書 (略) ,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
八、本批復文件有效期為2年,自發(fā)布之日起計算。在批復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批復文件有效期屆滿30 (略) 申請延期。項目在批復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復的,本批復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廣東省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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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