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寶 (略)
公 告
(2025)蘇 1023 強清 3 號之一
根據上海 (略) 的申請,本院于 2025 年 2 月
5 日裁定受理江蘇 (略) 強制清算一案,并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指定江蘇瓊宇仁方律師事務所為江蘇宏源照明電器有
限公司的清算組。
本院定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上午 10 (略) 第五法庭召開第
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
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
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
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職業(yè)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
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
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
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zhí)業(yè)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
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江蘇 (略) 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江蘇瓊宇
仁方律師事務所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江蘇 (略)
的股東、( (略) 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理事等
執(zhí)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清算義務
人應配合江蘇瓊宇仁方律師事務所管理人進行清算,否則應依法承
擔相應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