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略) 于2025年6月13日作出(2025)贛0322破申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上栗縣 (略) 對江西省 (略) 的破產清算申請,并于6月17日作出(2025)贛0322破1號決定書,指定江西姚建律師事務所擔任江西省 (略) 管理人。
江西省 (略) 的債權人應于2025年9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申報地點: (略) 上栗縣李畋北大道170號( (略) 隔壁),聯系人:周律師,聯系電話:#;李律師,聯系電話:#)。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行使權利。江西省 (略) 的債務人或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
上 (略) 定于2025年9月25日下午14時在上 (略) 第八審判庭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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