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購回轉窯液壓擋輪數(shù)量一個,圖號:NKR101B.2.1-4,材質:ZG35CrMo。
2、質保使用3年起,質保金額為總價的5%。
3、供貨后要提供遠程技術指導安裝服務。
4、技術要求
1.未注鑄造圓角為R5。
2.擋輪要求使用電爐鋼或堿性平爐鋼制造,不得使用轉爐鋼。
3.粗加工后圓錐工作面硬度HB>210。
4.粗加工后,當擋輪內外圓工作表面上:孔狀缺陷面積小于30x30mm2,深度小于30mm,數(shù)量不多于2個,當缺陷為不大于直徑5mm的分散小孔洞時,數(shù)量允許稍有增加;裂紋長度不大于50mm,深度不大于20mm,數(shù)量不多于2條:同一母線上切鑿寬度不超過50mm,切鑿面積總和必須小于工作面積的2%時允許補焊。
5.非工作表面上缺陷允許補焊范圍可按照第4條中的兩項規(guī)定,數(shù)量允許增加一倍。
6.擋輪補焊前必須整體預熱,焊后 (略) 理,熱處理 (略) 的硬度應低于相鄰母體金屬的實測硬度,其中心地帶與母材硬度的差值<20HB。
7.精加工后,擋輪外圓工作表面不允許補焊,中5x5以下的缺陷 (略) 但必須修平后交貨。
8.加工后輪緣、輪轂的厚度偏差不得超過設計尺寸的5%。
9.材料應符合JB/T6402-92的規(guī)定,并將其ob,os,8,申,AK力學性能的檢驗結果作為交貨條件。
10.精加工表面加工后涂防銹油,不加工表面型砂除凈后涂防銹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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