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要求: 1、符合資格的意向承租方須在本公告期間內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將標的資產對應的交易保證金匯入湖南聯(lián)交所指定銀行賬戶(按系統(tǒng)提示繳納,若向錯誤賬號繳款將導致報名失敗。交易保證金應于掛牌期滿日下午17時前到賬,該時間也是競買報名的截止時間)。繳納保證金的匯款人名稱與意向受讓方名稱必須一致。 2、報名項目提交審核在該項目公告期內完成,超過規(guī)定時間報名審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競租人)在競租標的資產時,應保證以不低于標的資產承租底價報價(其他競租人已報價或有更高報價的,本項保證失效)。否則,競租人報名交納的標的資產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出租方支付的違約金不予退還。 4、本次出租標的采取動態(tài)報價方式確定承租方。 5、在競價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承租方應持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聯(lián)交所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并于《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20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 如承租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簽署前述文件,自競價結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權單方終止本次交易,重新掛牌,承租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出租方支付的違約金,不予退還。 6、租金按年支付。承租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5日內將首年租金一次性匯入湖南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之后按租賃合同約定支付租金。 7、承租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10日內將標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8、承租方需向湖南聯(lián)交所支付交易服務費(以首年成交租金為基數(shù),成交租金#元以下的(含#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元低于#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元的部分按1%支付)。 二、標的資產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及承租押金后20日內與承租方辦理資產交付手續(xù)。 2、承租資產許可用途:從事倉儲及相關業(yè)務。 3、費用的負擔:出租標的交付前應繳納的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 等費用由出租方承擔,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進行經營活動而產生的各種費用(包括水、電、氣、電信、物業(yè)管理費、治安衛(wèi)生費、市政城管費、稅費等)均由承租方承擔。 4、承租方須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依法自行辦理生產經營所需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件,合法經營,按規(guī)定交納各種稅費。 5、承租方可根據需要對出租房屋進行裝修、加固、改造以及增設附屬設施設備,裝修改造方案須經出租方同意,嚴禁擅自改動房屋結構;租約期滿或者提前解約后,按來裝去留的原則無償移交出租方。 6、轉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賃期間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房屋整體或部分以任何方式進行轉租、轉包、轉借或用作禁止經營的其他用途,否則出租方有權沒收全部押金并無條件收回房屋。 7、承租相關其它條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終簽訂的租賃合同為準,公告中公示的內容作為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租賃合同內容不得與公告內容相違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