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國土資交示字[2025]104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 (略) 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zhuǎn)讓暫行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guī)范》和《寧夏回 (略) 國有建設用 (略) 上交易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 (略) (略) 委托寧夏回 (略) 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采 (略) 上交易,即通過 (略) 自然資 (略) 場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系統(tǒng)掛牌的交易方式出讓。交易中心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于2025年05月12日至2025年05月22日掛牌出讓1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并于2025年05月22日成交?,F(xiàn)將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出讓人基本情況
出讓人: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寧安北街177號
聯(lián) 系 人:劉禹煊
聯(lián)系電話:0951-*
二、地塊的基本情況
編號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積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讓年限(年) | 出讓(起始價) (萬元) | 備注 |
銀地(G)[2025]-7號 | (略) 110 國道以西 | 3332 | 工業(yè)用地-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yè)-葡萄酒制造 | 50 | 104 |
三、競得人基本情況
編號 | 競得單位 | 法定代表人 | 成交價(萬元) | 備注 |
銀地(G)[2025]-7號 | (略) | 王亮 | 104 |
四、公示期
公示期為2025年05月24日至2025年05月29日。在公示期內(nèi)如有異議,異議人應在公示期內(nèi)書面提出,同時向?qū)幭幕?(略) 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或出讓人提交以下材料:
1.異議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注:異議人為自然人須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其按手印的身份證復印件;異議人為機構(gòu),須提供蓋單位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如異議人委托他人代為提出異議的,委托代理人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2.異議人簽字或蓋章的異議申請書原件及所附證據(jù)材料原件。(注:異議申請書內(nèi)容應包括具體的異議申請事項、事實與理由等。)
五、聯(lián)系方式
地 址: (略) (略) (略) 51號寧夏回 (略) 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聯(lián) 系 人:張女士、吳女士
聯(lián)系電話:0951-*、*
寧夏回 (略) 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 |
2025年0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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