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信息
序號 | 建筑物 | 建筑面積(m2) | 單價(元/m2/天) | 總價(萬元/年) | 保證金(萬元) | 租賃起止時間 |
1 | 北苑1號樓底商1號 | 23.18 | 1.77 | 1.5 | 0.3 | 2025.6.1-2027.8.31 |
2 | 北苑1號樓底商2號 | 225.38 | 0.55 | 4.52 | 1 | 2025.6.1-2027.8.31 |
3 | 北苑1號樓底商3號 | 39.04 | 1.28 | 1.82 | 0.5 | 2024.9.1-2027.8.31 |
4 | 北苑1號樓底商4號 | 53.2 | 1.9 | 3.69 | 1 | 2024.9.1-2027.8.31 |
5 | 北苑1號樓底商5號 | 26.98 | 1.77 | 1.74 | 0.5 | 2024.9.1-2027.8.31 |
6 | 北苑1號樓底商6號 | 53.2 | 1.9 | 3.69 | 1 | 2024.9.1-2027.8.31 |
7 | 北苑1號樓底商7號 | 26.98 | 1.77 | 1.74 | 0.5 | 2024.9.1-2027.8.31 |
8 | 北苑1號樓底商8號 | 26.98 | 1.77 | 1.74 | 0.5 | 2024.9.1-2027.8.31 |
9 | 北苑1號樓底商9號 | 26.98 | 1.77 | 1.74 | 0.5 | 2025.3.1-2027.8.31 |
10 | 北苑1號樓底商10號 | 26.98 | 1.77 | 1.74 | 0.5 | 2024.9.1-2027.8.31 |
11 | 北苑1號樓底商11號 | 26.98 | 1.77 | 1.74 | 0.5 | 2024.9.1-2027.8.31 |
12 | 北苑1號樓底商12號 | 26.98 | 1.77 | 1.74 | 0.5 | 2024.9.1-2027.8.31 |
13 | 北苑1號樓底商13號 | 26.98 | 1.77 | 1.74 | 0.5 | 2024.9.1-2027.8.31 |
14 | 原招待所底商1號 | 28.28 | 1.72 | 1.78 | 0.5 | 2024.9.1-2027.8.31 |
15 | 原招待所底商2號 | 28.28 | 1.72 | 1.78 | 0.5 | 2024.9.1-2027.8.31 |
16 | 原招待所底商3號 | 82.07 | 0.74 | 2.22 | 0.5 | 2024.9.1-2027.8.31 |
17 | 原招待所底商4號 | 37.26 | 1.66 | 2.26 | 0.5 | 2024.9.1-2027.8.31 |
18 | 原招待所底商5號 | 47.82 | 1.88 | 3.28 | 0.9 | 2024.9.1-2027.8.31 |
19 | 原招待所底商6號 | 94.9 | 1.94 | 6.72 | 2 | 2024.9.1-2027.8.31 |
20 | 原招待所底商7號 | 23.73 | 1.77 | 1.53 | 0.3 | 2024.9.1-2027.8.31 |
21 | 北苑車庫樓一層1號 | 45.44 | 0.2 | 0.33 | 0.05 | 2024.9.1-2027.8.31 |
22 | 北苑車庫樓一層2號 | 45.43 | 0.2 | 0.33 | 0.05 | 2024.9.1-2027.8.31 |
23 | 北苑車庫樓一層3號 | 30.74 | 0.2 | 0.22 | 0.05 | 2024.9.1-2027.8.31 |
24 | 北苑車庫樓一層4號 | 30.74 | 0.2 | 0.22 | 0.05 | 2024.9.1-2027.8.31 |
25 | 北苑車庫樓一層5號 | 30.74 | 0.2 | 0.22 | 0.05 | 2024.9.1-2027.8.31 |
26 | 北苑車庫樓一層6號 | 26.71 | 0.2 | 0.19 | 0.05 | 2024.9.1-2027.8.31 |
27 | 北苑車庫樓一層7號 | 26.71 | 0.2 | 0.19 | 0.05 | 2024.9.1-2027.8.31 |
28 | 北苑車庫樓一層8號 | 26.71 | 0.2 | 0.19 | 0.05 | 2024.9.1-2027.8.31 |
29 | 北苑車庫樓一層9號 | 26.71 | 0.2 | 0.19 | 0.05 | 2024.9.1-2027.8.31 |
30 | 北苑車庫樓一層10號 | 26.71 | 0.2 | 0.19 | 0.05 | 2024.9.1-2027.8.31 |
31 | 南苑便民商店1號 | 58.4 | 0.33 | 0.7 | 0.2 | 2024.9.1-2027.8.31 |
32 | 南苑便民商店2號 | 30.8 | 0.33 | 0.37 | 0.1 | 2024.9.1-2027.8.31 |
合 計 | 1358.02 | 52.05 |
房間編號為自西向東依次編號。
注:1、上述標的基本情況如有錯漏,以標的現(xiàn)狀為準。
2、上述標的的權利義務一并移交。
3、承租方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確認標的的現(xiàn)狀、瑕疵、缺陷及風險,并自愿承擔由此引發(fā)的一切損失以及不能獲得預期利益的后果。
一、報名方式及報名資料
1. 報名時間: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當日17:00。
2. 報名方式:承租方應在公告到期日17時前登錄太原公共資源拍 (略) (http://**)辦理報名登記手續(xù)并交納保證金(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
3.咨詢時間: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當日17:00。
4.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 (略) 絡競價,競價時間:
2024年8月29日(周四)上午 9 時
5.如意向承租方為非自然人,辦理報名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營業(yè)執(zhí)照或其他類型的主體證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
(3)經(jīng)辦人身份證件;
(4)授權委托書。
如意向承租方為自然人,辦理報名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意向承租方本人的身份證/護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2)如果有代辦,則還需代辦人身份證件、授權委托書
以上文件均需在報名時進行掃描上傳。
如果自然人成為最終承租人的,在領取成交確認書后30個自然日內(nèi)辦齊相關手續(xù),并將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補送到招租人處進行登記備案,未提供的,視為放棄成交資格并視為違約。
6.報名知曉條件:
(1)現(xiàn)場勘察過出租標的的現(xiàn)狀,接受并同意出租方按標的房產(chǎn)的實際狀態(tài)交付;
(2)同意確因特殊情況導致本次出租無法進行時,出租方僅退還實際收取的房屋租賃款項,不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二、保證金說明
1.意向承租方應在公告期內(nèi)按具體標的要求將保證金支付至下列賬戶:
戶 名:太原公共 (略)
開戶行: (略) 太原晉陽街支行
賬 號:4852 9010 0100 0675 59
注意:請在報名交保證金時按頁面提示在轉賬附言/備注中輸入正確的八位識別碼。
2.成交后,最終承租方不存在違約情形時,其交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服務費用,若有剩余轉為部分成交價款。
3.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經(jīng)審核確認無任何違約情形,其交納的保證金將于交易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nèi)全額無息退還。
三、競價方式
本 (略) 絡競價的增價競價方式。掛牌公告期內(nèi),意向承租方提交報名所需資料及保證金付款憑證并通過受讓資格審核后,即可對意向標的進行出價。標的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時進行協(xié)議成交;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 (略) 絡競價,出價最高者為最終承租方。
四、成交確認
本標的成交后,承租方應于成交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nèi)到太原公共資源拍賣中心簽署《成交確認書》,承租方按約定履行交款手續(xù)后領取《成交確認書》?!冻山淮_認書》的簽署與否,不影響標的成交的法律效力。
五、成交價款支付方式
本次出租標的租期為三年,標的成交價即為標的年租金金額。標的成交后,承租方應于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將全部三年租金(即成交價乘以3)一次性支付到下列賬戶,租賃期限不足三年的,按照標的明細表約定的租賃期限支付租金:
戶 名:太原公共 (略)
開戶行: (略) 太原晉陽街支行
賬 號:4852 9010 0100 0675 59
六、交易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成交后,承租方應于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將交易服務費支付到下列賬戶,按照成交價的5%收取:
戶 名:太原公共 (略)
開戶行: (略) 太原晉陽街支行
賬 號:4852 9010 0100 0675 59
七、標的移交條件
1.出租方已經(jīng)收到承租方支付的全部成交價款;
2.太原公共資源拍賣中心已經(jīng)收到承租方支付的全部交易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3.出租方已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
標的滿足以上移交條件的前提下,承租方應持《成交確認書》及交款憑證與出租方辦理標的的移交手續(xù)。移交條件全部滿足前,承租方無權要求出租方進行移交,標的仍由出租方所有。移交條件全部滿足后,出租方與承租方簽訂《出租合同》之日起5日內(nèi)進行標的移交。
八、標的瑕疵及風險提示
太原公共資源拍賣中心及出租方已經(jīng)將知悉的與標的有關的文件和材料進行了披露,關于轉標的的描述、說明僅供(意向)承租方參考,不構成對標的的任何擔?;虮WC。意向承租方應在本項目公告期間通過向太原公共 (略) 和出租方咨詢、查閱相關資料等方式自行了解標的狀況、瑕疵。若標的實際情況與載明內(nèi)容有差異,最終應以標的現(xiàn)狀為準,其差異不影響最終成交價。承租方自愿承擔受讓該標的后可能存在的一切風險以及由該等風險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或無法實現(xiàn)的預期利益,且不因該等瑕疵或風險而向太原公共 (略) 及出租方主張任何責任。標的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瑕疵及有關政策等為由退還標的、拒絕簽署成交文件或拒付成交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九、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以下情形均視為違約: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虛假報名資料,或惡意串通競買、脅迫、恐嚇他人競買;
2.意向承租方辦理了報名、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3.產(chǎn)生兩家及以上的意向承租方時未參加后續(xù)競價程序的,即意向承租方未 (略) 絡競價系統(tǒng)參與競價的;
4.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出價的;
5.在被確定為最終承租方后,未按約定時間簽署《成交確認書》的;
6.在被確定為最終承租方后,未按約定時間足額支付成交價款、交易服務費及其他費用的。因承租方原因逾期不交納剩余價款、逾期不辦理標的移交手續(xù)的,除扣除保證金外出租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次交易,并重新組織轉讓工作;
7.其他違反交易規(guī)則的情形。
當(意向)承租方出現(xiàn)以上任何一種情形時,太原公共資源拍賣中心有權將其所交納的保證金及成交價款(若有)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同時,(意向)承租方還應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其它違約責任和經(jīng)濟損失。
十、特別提醒
1.本次標的物以現(xiàn)狀進行移交(現(xiàn)狀是指標的在移交時存在的物理現(xiàn)狀)。意向承租方應在公告期間自行調(diào)查了解轉讓標的物的權屬、現(xiàn)狀、品質(zhì)、稅費、特殊要求等,并謹慎審查相關資料、對標的物進行詳細、充分的了解。出租方和太原公拍中心對轉讓標的物所作的各項說明、介紹和提供的資料和圖片等,僅供意向承租方參考,不構成對標的的任何擔保,太原公拍中心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同時,太原公拍中心對標的已經(jīng)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尚未發(fā)現(xiàn)的以及將來可能出現(xiàn)的一切瑕疵及缺陷,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和其他任何責任。
2.意向承租方在競價前自行做好盡職調(diào)查,自行判斷是否符合本項目競價資格。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自行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全部責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
3.以上情況意向承租方在確認無誤后方可參加競買,意向承租方一經(jīng)參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標的物情況并接受標的物的一切現(xiàn)狀、已知和未知瑕疵、及本須知的全部條款,對自己的競買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不得在成交后以不了解為理由反悔。凡未經(jīng)看樣者請不要參與競價購買,否則由此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和其他責任自負。
4.標的物以移交時的實際現(xiàn)狀為準,若有出入,成交價款及服務費不予調(diào)整。承租方不得以標的物在移交過程中出現(xiàn)障礙或缺少條件為理由反悔。如因不可抗力或非太原公拍中心原因所導致該標的物不能移交的,太原公拍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和各種賠償要求。太原公拍中心對成交后的后續(xù)事宜不作擔保、并不承擔任何責任,承租方不得以標的物在后續(xù)使用過程中出現(xiàn)障礙或缺少條件為理由反悔。
5.租賃期內(nèi)標的所涉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yè)費、取暖費、稅費等費用)按約定由承租方承擔。
6.意向承租方在受讓前請務必詳細了解交易規(guī)則。
十一、注意事項
1、出租方自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與承租方簽署《租賃合同》;
2、本次共出租4處(32個)標的,每個標的在成交后承租方須向出租方交納押金,押金金額以《租賃合同》為準;
3、需符合區(qū)域行業(yè)定位的商業(yè)招租類別;
4、裝修改造均需報學校備案批準,用于裝修、改造的全部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在合同終止后也不作任何補償;
5、無免租期;
6、租期內(nèi)房產(chǎn)及設施設備大、中、小修及日常維護等責任及相應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7、自租賃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與房屋有關的風險及責任均轉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維護維修責任、安全保衛(wèi)責任、消防安全責任、衛(wèi)生防疫責任等;
8、未經(jīng)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將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轉租、分組、轉借給他人使用;不得將房屋用于抵押、分租、轉借給他人使用,不得將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聯(lián)營、融資或作為出資與他人合作經(jīng)營等;
9、承租方所經(jīng)營項目的注冊登記、年檢、報批經(jīng)營、裝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所有相關證照等手續(xù)由承租方自行辦理,在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及其他申報手續(xù)中,無論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導致的不能注冊、施工、經(jīng)營等由承租方自行解決,出租方不因此承擔任何責任;
10、可獨立解決工商注冊事宜,取得消防合格手續(xù)等,具備在該項目合法經(jīng)營的條件;
11、租賃期內(nèi)標的所涉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yè)費、取暖費、稅費等費用)按約定由承租方承擔。
出租方聯(lián)系人:* *老師
項目咨詢電話:* 任經(jīng)理
報名咨詢電話:* 苗女士
聯(lián)系地址: (略) (略) 50號山西省政務服務中心B座1F太原公共資源拍賣中心窗口
一、承租方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承租方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注冊登記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若成交方為未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的自然人,在領取成交確認書后30日歷天內(nèi)辦齊相關手續(xù),并將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補送到招租人處進行登記備案,未提供的,視為放棄成交資格并視為違約;
(三)承租方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四)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列入學校失信名單的,拒絕其參與本次招租活動。
(五)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承租方除滿足以上要求外,如參與以下標的競價,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承租方應為中國境內(nèi)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其他經(jīng)濟組織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無任何違法違規(guī)記錄,有良好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二)不準經(jīng)營卡拉OK、棋牌室、歌舞廳、電子游戲、 (略) 吧等影響教學環(huán)境和不符合國家要求的業(yè)務;
(三)經(jīng)營餐飲、燒烤必須使用天然氣或電力作業(yè),不準使用液化氣罐。
(四)使用大功率設備配套須符合國家標準,經(jīng)營期間要遵守校規(guī)校紀和經(jīng)營范圍。
(五)標的21-30為校內(nèi)車庫,非教職工車輛自行承擔無法入校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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