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投標人:
現我單位發(fā)布“燕山鄉(xiāng)農村環(huán)境綜合整治及配套設施改造工程項目-- (略) 燕山鄉(xiāng)孫家圩子文化名村基礎設施提升改造(一期)EPC項目”招標文件的答疑補遺,具體如下:
一、答疑部分:
疑問1: 招標文件P32頁 附表2 其他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最低要求:
招標文件要求本表不作為資格審查項,項目實施時,標人和招標人在簽訂合同時應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員配置的要求填寫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表(人員配置符合水利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及安徽省相關標準),并作為合同的附件之一。
請問,我單位在投標文件不提供該表格,里面的人員及證書也不提供,待標以后按要求提供是否滿足要求?
回復:滿足。
疑問2: 招標文件P27“附錄 3 資格審查條件(業(yè)績最低要求)”第二類“(2) (略) 址及查詢截圖,或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 (略) 站公布的施工許可證辦理查詢截圖,或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信用評價體系查詢截圖。無法提供以上截圖的,應當提供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證明材料。”請問:我司提供的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蓋章的施工許可證掃描件是否屬于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證明材料?請明確,謝謝。
回復: 認可。
二、補遺部分:
原招標文件:“2.6 建設規(guī)模:鉛山村、定安村、梨朱村、田榮村 (略) 面約3.#平方米,路燈903盞,鋪 (略) 3.#米, (略) 入戶管2.#米, (略) 直徑0.5米,其他配套及綠化工程等。拆除重建3座灌溉站,新建1座灌溉站,技改5座灌溉站,清淤13面當家塘;渠道整治工程:清淤護砌3條引水渠、4條支渠、2條斗渠、干渠約17.46千米,清淤田間渠道65.00千米等工程,具體詳見初步設計?!?/p>
現修改為:
“2.6 建設規(guī)模:本項 (略) (略) ,涉 (略) (略) 面約3.#平方米,路燈903盞,鋪 (略) 3.#米, (略) 入戶管2.#米, (略) 直徑0.5米,其他配套及綠化工程等。拆除重建3座灌溉站,新建1座灌溉站,技改5座灌溉站,清淤13面當家塘;渠道整治工程:清淤護砌3條引水渠、4條支渠、2條斗渠、干渠約17.46千米,清淤田間渠道65.00千米等工程,具體詳見初步設計?!?/p>
原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變,本次內容作為本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給各潛在投標人帶來工作上的不便,敬請諒解。
(略) (略)
(略) 招標 (略)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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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