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常州市新北區(qū)春江鎮(zhèn)新魏花園51號房產 | 項目編號 | N0101FC*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3-09-08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3-09-21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5)個工作日為周期延期,最多延長(5)個周期。 |
標的 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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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情況 | 評估價(元) | -- | ||||||||||||||||||||||||||||||||||||||||||||||||
評估基準日 | -- | |||||||||||||||||||||||||||||||||||||||||||||||||
評估機構 | -- | |||||||||||||||||||||||||||||||||||||||||||||||||
轉讓底價(元) | *.00 | |||||||||||||||||||||||||||||||||||||||||||||||||
轉讓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常州 (略) 聯(lián)系人:陳經理 聯(lián)系電話:* | ||||||||||||||||||||||||||||||||||||||||||||||||
轉讓方承諾 | -- |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 |
特別 | 1.競價標的列示的面積為權證面積,僅供參考。實測面積與權證面積若有差異,不調整標的交易價款。 2.轉讓價格為含增值稅價且不含裝修及增設物價格,并不因此調整。 3.交易組織方(以下簡稱“組織方”)已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進行披露,對競價標的所做的介紹和評價(包括但不限于競價資料、圖片、360全景展示及口頭介紹等),僅供競買方參考。競買方在咨詢展示期間內,有權及有義務了解和查驗競價標的,并對競價標的可能存在的和潛在的瑕疵作全面審查和勘驗,或聘請相關專業(yè)人員進行鑒定。競買方一旦交納了保證金,即表明接受該標的現(xiàn)狀(包括缺陷)。 4.組織方僅向受讓方開具服務費發(fā)票。 5.競買方自備終端進行網絡競價,組織方不提供競價場所。 6.客戶如有成交款融資需求,可申請貸款產品-產權貸,詳情請咨詢:唐先生 *。 7.為確保保證金及時到賬,建議意向競買方提前準備資金并于保證金繳納截止當日16:00前優(yōu)先選擇同行網銀或網點操作轉款。 |
交易 條件 | 資金繳納方式 | 錢包支付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全額付款:競價成交后,受讓方必須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系統(tǒng)提示付至組織方賬戶,支付金額 = 成交款 –5萬元(交易保證金)。逾期未付款的,轉讓方有權沒收保證金,或單方終止交易。沒收的保證金在扣除交易雙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后歸轉讓方所有。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依據(jù)國家法律在國內注冊且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財務狀況、商業(yè)信用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
標的交割 | 1.標的過戶: (1)受讓方應于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至組織方簽署《成交確認書》及《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向組織方提交以下資料:自然人身份證簽字復印件;加蓋公章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證明復印件;轉讓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受讓方應于付清全部組織方應收交易價款及服務費后,根據(jù)組織方通知與轉讓方簽署《存量房買賣合同》,攜帶房產過戶所需資料與轉 (略) 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共同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本次競價的房產過戶,由組織方指定中介機構協(xié)助辦理,除受讓方需自行承擔的各項稅費,不需另行支付過戶代辦費用。 (3)在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過程中涉及的相關稅、費按國家規(guī)定由交易雙方各自承擔。受讓方如不及時辦理過戶手續(x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讓方自負。 2.標的交割: (1)標的相關的建筑、規(guī)劃、消防、安全、環(huán)保、裝飾、附屬設備設施的合同、圖紙、竣工驗收、許可證、說明書、保修卡、發(fā)票等資料,由轉讓方在標的交割時按持有現(xiàn)狀移交至受讓方。上述資料如有缺失,由受讓方自行到相關部門查詢和辦理相關手續(xù)。 (2)受讓方全部交易價款及服務費繳納完畢且房產過戶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交易雙方辦理房產交割手續(xù)并簽署《資產交割書》。逾期的,轉讓方有權沒收保證金,或單方終止交易。沒收的保證金在扣除交易雙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后歸轉讓方所有。 (3)若在本次競價結束后6個月內,轉讓方未能協(xié)調完成辦理過戶標的至受讓方名下(受讓方未配合的情況除外),受讓方有權要求退標(不計息退還已支付的交易價款及服務費),但不可主張退標以外的其他任何權利。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無 |
交易 指南 | 競價規(guī)則 | 競買人在競價前請務必遵照e交易平臺(http://**)的《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guī)則》、《e交易平臺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買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買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guī)定,您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買。 | |||
現(xiàn)場展示 | 1. 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09月21日(聯(lián)系后組織查看,聯(lián)系人:陳經理 *)。 2. 地點:標的所在地。 | ||||
競價報名 | 報名時間 | 2023-09-08 09:00:00 至 2023-09-21 23:59:59 | |||
報名手續(xù) | 意向競買方應按照公告競價規(guī)則在報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臺注冊、報名、錢包充值、保證金繳納等手續(xù)。 | ||||
保證金及處置方式 | 1.繳納:金額50000.00元,截止時間2023-09-21 23:59:59,按系統(tǒng)提示繳納。 2.繳納方式:電子保函、網銀轉賬任選一種 3.退還:受讓方繳納的保證金轉成交款,其他競買方的保證金將于成交后的3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以電子保函形式交保的,不予退還。 | ||||
競價安排 | 交易方式/競價方式 | 動態(tài)報價/加價 | 增價幅度(元) | 5000.00 | |
自由競價時間 | 2023-09-08 09:00:00-2023-09-22 14:00:00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60 | ||
服務費 | 11899元+溢價部分的0.9%,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系統(tǒng)提示付清。 | ||||
附件下載 | 《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樣稿.pdf |
聯(lián)系 方式 | 咨詢聯(lián)系人 | 吳先生 楊女士 |
咨詢電話 | * * | |
咨詢時間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21日17:00止(每日早9點至晚5點) | |
咨詢地址 | (略) 新北區(qū)春江鎮(zhèn)新魏花園35號 | |
技術支持 | 400-828-9082 | |
交易組織方 | 常 (略) 、 (略) 、 (略) (略) |
項目名稱 | 常州市新北區(qū)春江鎮(zhèn)新魏花園51號房產 | 項目編號 | N0101FC*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3-09-08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3-09-21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5)個工作日為周期延期,最多延長(5)個周期。 |
標的 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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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情況 | 評估價(元) | -- | ||||||||||||||||||||||||||||||||||||||||||||||||
評估基準日 | -- | |||||||||||||||||||||||||||||||||||||||||||||||||
評估機構 | -- | |||||||||||||||||||||||||||||||||||||||||||||||||
轉讓底價(元) | *.00 | |||||||||||||||||||||||||||||||||||||||||||||||||
轉讓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常州 (略) 聯(lián)系人:陳經理 聯(lián)系電話:* | ||||||||||||||||||||||||||||||||||||||||||||||||
轉讓方承諾 | -- |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 |
特別 | 1.競價標的列示的面積為權證面積,僅供參考。實測面積與權證面積若有差異,不調整標的交易價款。 2.轉讓價格為含增值稅價且不含裝修及增設物價格,并不因此調整。 3.交易組織方(以下簡稱“組織方”)已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進行披露,對競價標的所做的介紹和評價(包括但不限于競價資料、圖片、360全景展示及口頭介紹等),僅供競買方參考。競買方在咨詢展示期間內,有權及有義務了解和查驗競價標的,并對競價標的可能存在的和潛在的瑕疵作全面審查和勘驗,或聘請相關專業(yè)人員進行鑒定。競買方一旦交納了保證金,即表明接受該標的現(xiàn)狀(包括缺陷)。 4.組織方僅向受讓方開具服務費發(fā)票。 5.競買方自備終端進行網絡競價,組織方不提供競價場所。 6.客戶如有成交款融資需求,可申請貸款產品-產權貸,詳情請咨詢:唐先生 *。 7.為確保保證金及時到賬,建議意向競買方提前準備資金并于保證金繳納截止當日16:00前優(yōu)先選擇同行網銀或網點操作轉款。 |
交易 條件 | 資金繳納方式 | 錢包支付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全額付款:競價成交后,受讓方必須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系統(tǒng)提示付至組織方賬戶,支付金額 = 成交款 –5萬元(交易保證金)。逾期未付款的,轉讓方有權沒收保證金,或單方終止交易。沒收的保證金在扣除交易雙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后歸轉讓方所有。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依據(jù)國家法律在國內注冊且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財務狀況、商業(yè)信用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
標的交割 | 1.標的過戶: (1)受讓方應于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至組織方簽署《成交確認書》及《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向組織方提交以下資料:自然人身份證簽字復印件;加蓋公章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證明復印件;轉讓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受讓方應于付清全部組織方應收交易價款及服務費后,根據(jù)組織方通知與轉讓方簽署《存量房買賣合同》,攜帶房產過戶所需資料與轉 (略) 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共同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本次競價的房產過戶,由組織方指定中介機構協(xié)助辦理,除受讓方需自行承擔的各項稅費,不需另行支付過戶代辦費用。 (3)在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過程中涉及的相關稅、費按國家規(guī)定由交易雙方各自承擔。受讓方如不及時辦理過戶手續(x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讓方自負。 2.標的交割: (1)標的相關的建筑、規(guī)劃、消防、安全、環(huán)保、裝飾、附屬設備設施的合同、圖紙、竣工驗收、許可證、說明書、保修卡、發(fā)票等資料,由轉讓方在標的交割時按持有現(xiàn)狀移交至受讓方。上述資料如有缺失,由受讓方自行到相關部門查詢和辦理相關手續(xù)。 (2)受讓方全部交易價款及服務費繳納完畢且房產過戶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交易雙方辦理房產交割手續(xù)并簽署《資產交割書》。逾期的,轉讓方有權沒收保證金,或單方終止交易。沒收的保證金在扣除交易雙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后歸轉讓方所有。 (3)若在本次競價結束后6個月內,轉讓方未能協(xié)調完成辦理過戶標的至受讓方名下(受讓方未配合的情況除外),受讓方有權要求退標(不計息退還已支付的交易價款及服務費),但不可主張退標以外的其他任何權利。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無 |
聯(lián)系 方式 | 咨詢聯(lián)系人 | 吳先生 楊女士 |
咨詢電話 | * * | |
咨詢時間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21日17:00止(每日早9點至晚5點) | |
咨詢地址 | (略) 新北區(qū)春江鎮(zhèn)新魏花園35號 | |
技術支持 | 400-828-9082 | |
交易組織方 | 常 (略) 、 (略) 、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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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