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發(fā)改收費〔2024〕8號
廬江縣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廬 (略)
廬江縣工業(yè) (略) 關于廬江縣縣級涉企
收費清單(2024年)的通知
縣直各相關單位: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安徽省省級涉企收費清單的通知》(皖政〔2014〕82號)、《 (略) 人民政府關 (略) 市級涉企收費清單的通知》(合政秘〔2014〕184號)和《關于建立縣級涉企收費清單制度的實施方案》(廬政辦〔2014〕169號)要求,對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收費政策及權力清單變化情況,縣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略) 、縣工業(yè) (略) 按照職責分工,對現行的廬江縣縣級涉企收費清單進行了動態(tài)調整?,F將《廬江縣縣級涉企收費清單(2024年)》予以公布。
一、涉企行政事業(yè)性收費調整情況
1.鑒于2023年12月, (略) 修訂出臺《 (略) 發(fā)展 (略) (略) (略) 國 (略) (略) (略) 關 (略) 城市生 (略) 理費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合發(fā)改商價〔2023〕1081號),“城 (略) 理費”收費依據中“合政〔2018〕155號”調整為“合發(fā)改商價〔2023〕1081號”。
2.根據《關 (略) 所屬事業(yè)單位改革情況的通知》(廬編辦〔2023〕125號)和《關于廬江縣2023年權責清單動態(tài)調整的通知》(廬編辦〔2024〕157號)文件要求, (略) 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所,整建制劃 (略) 所屬事業(yè) (略) 政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略) 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行政征收事項“ (略) 占用費、挖掘修復費征收”,其他權力事項“占用、拆除、改動、 (略) 照明設施批準”“城市照明工程驗收”等4項權力事項調整 (略) 。因此,將縣級涉企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清單:六、 (略) 管理部門第2項序號“10”,“收費項目”:“ (略) 占用費、挖掘修復費”、“收費依據”、“收費范圍和對象”、“收費標準”“執(zhí)收單位”調整至縣級涉企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清單:五、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第2項序號“9”,“收費項目”:“ (略) 占用費、挖掘修復費”、“收費依據”、“收費范圍和對象”、“收費標準”“執(zhí)收單位”。
3.鑒于2023年8月,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印發(fā)《關于延續(xù)執(zhí)行階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皖發(fā)改價費函〔2023〕276號),明確延續(xù)執(zhí)行階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依據中“皖發(fā)改價費函〔2022〕127號”調整為“皖發(fā)改價費函〔2023〕276號”。
二、政府性基金調整情況
1.鑒于2023年7月,市 (略) 、市發(fā)展改革委、 (略) 印發(fā)《關于進一 (略)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23〕129號), (略) 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有關事項進行明確,“市城鄉(xiāng)建設部門”下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政策依據中增加“市 (略) 、市發(fā)展改革委、 (略) 合建〔2023〕129號”。
2.鑒于2024年3月,省財政廳、 (略) 印發(fā)《關于我省中小微企業(yè)繼續(xù)減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通知》(皖財綜〔2024〕195號),對我省中小微企業(yè)繼續(xù)減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有關事項進行明確,“ (略) ”下的“水利建設基金”政策依據中增加“省財政廳、國 (略) 安 (略) 皖財綜〔2024〕195號”。
3.根據《財政部生態(tài)環(huán)境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74號》規(guī)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廢棄電器電 (略) 理基金,“ (略) ”“合肥海關”下的“廢棄電器電 (略) 理基金”項目名稱調整為“廢棄電器電 (略) 理基金(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廢棄電器電 (略) 理基金)”,政策依據中增加“財政部、生態(tài)環(huán)境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74號”。
三、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調整情況
1.鑒于2023年12月,省交通運輸廳、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印發(fā)《關于優(yōu)化調整安徽 (略) 差異化收費政策的通知》( (略) 〔2023〕201號),對我 (略) 差異化收費政策進行優(yōu)化調整,“車輛通行費”收費文件(文號)中增加“ (略) 〔2023〕201號”。
2.鑒于2024年10月,省發(fā)展改革委、省司法廳印發(fā)《關于取消后期醫(yī)療費評定司法鑒定收費的通知》(皖發(fā)改價費函〔2024〕400號),取消法醫(yī)類司法鑒定收費中第30項“后期醫(yī)療費評定”收費,“法醫(yī)類司法鑒定收費”收費文件(文號)中增加“皖發(fā)改價費函〔2024〕400號”。
四、涉企保證金調整情況
1.鑒于2024年8月, (略) 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fā)《關 (略) 農民工工 (略) 的通知》,明確“自2024年10月1日起,所有新開工項目,原則上均應線上辦理電子保函”,“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收取依據和征收程序中增加相關內容。
2.鑒于《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延長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補足期限的通知》(文旅發(fā)電〔2023〕42號)中享受暫退或暫緩交納保證金政策的執(zhí)行期限至2024年3月31日,“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備注內容刪除。
五、《廬江縣縣級涉企收費清單》經動態(tài)調整后,收費項目由2014年首次建立縣級涉企收費清單的86項減少至40項,其中:涉企行政事業(yè)性收費14項,政府性基金8項,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12項,涉企保證金6項。
六、現對涉及我縣涉企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進行更新公布(詳見附件1-附件4)。本通知執(zhí)行期間上級有新規(guī)定的,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
附件:1.廬江縣涉企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目錄清單(14項)
2.廬江縣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8項)
3.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12項)
4.廬江縣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6項)
廬江縣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廬 江 縣 財 政 局
廬江縣工業(yè) (略)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1
廬江縣縣級涉企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清單(14項)
序號 | 收費項目 | 收費依據 | 收費范圍和對象 | 收費標準 | 執(zhí)收單位 | |
一、縣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國防動員辦公室、縣人民防空辦公室)(1項) | ||||||
1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 中發(fā)〔2001〕第9號,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建設部計價格〔2000〕474號;財稅〔2014〕77號,財政部 (略) 發(fā)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wèi)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財政部財稅〔2020〕58號;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稅〔2019〕53號;國 (略) 公告2020年第21號;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6號;省政府皖政〔2016〕54號、皖政〔2016〕56號;皖政〔2017〕2號、 (略) 、財政廳、人防辦皖價費〔2014〕138號、 (略) 、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皖人防〔2016〕155號、省財政廳、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皖財綜〔2019〕866號;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皖發(fā)改價費函〔2021〕167號;國 (略) 安 (略) 、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安徽省水利廳、安徽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安徽省 (略) 、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皖稅發(fā)〔2020〕64號;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皖人防〔2020〕60號;省人防辦皖人防〔2021〕32號 ;國 (略) 安 (略) 公告2020年第8號; (略) 發(fā)展改革委 (略) (略) 合發(fā)改價費函〔2021〕45號 | 經批準確因地質、地形、結構、施工、規(guī)劃管控等原因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單位和個人 | 6級(含)以上每平方米1700元,詳見收費依據文件 | 縣稅務部門 | |
二、 (略) 部門(1項) | ||||||
2 | 訴訟費 |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略) 令第481號);《安 (略)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繼續(xù)執(zhí)行訴訟費中部分具體收費標準的函》(皖價費函〔2011〕217號) | 訴訟案件當事人 | 詳見收費依據文件 | (略) 部門 | |
三、縣公安部門(1項) | ||||||
3 | 證照費 (1)機動車號牌工本費 (2)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工本費 (3)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工本費 | (略) 、財政部〔1992〕價費字240號;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1994〕783號;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發(fā)改價格〔2004〕2831號;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發(fā)改價格〔2008〕1575號;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發(fā)改價格〔2017〕1186號;發(fā)改價格規(guī)〔2019〕1931號;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綜〔2008〕36號; (略) 、省財政廳皖價費〔2013〕72號 | 機動車有關證照申請人 | 詳見收費依據文件 | 縣公安部門 | |
四、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部門(4項) | ||||||
4 | 土地復墾費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閑 (略) 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稅〔2014〕77號;財政部等六部門公告2019年第76號;財政部財稅〔2021〕8號;國 (略) 等五部門公告2021年第12號;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 (略) 財綜〔2001〕1061號;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皖發(fā)改收費〔2019〕33號;國 (略) 安 (略) 公告2021年第3號;《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 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沒有條件復墾和復墾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單位和個人 | 按照被破壞土地每平方米6至9元 | 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部門 | |
5 | 土地閑置費 |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fā),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fā)的 | 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 | 縣稅務部門 | ||
6 | 耕地開墾費 | 非農業(yè)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單位和個人 | (一)非農業(yè)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耕地開墾費的征收: (略) (廬江縣)每平方米24元。 (二)非農業(yè)建設經批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按照當地耕地開墾費標準的2倍繳納耕地開墾費。 | 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部門 | ||
7▲ | 不動產登記費 | 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稅〔2014〕77號、財稅〔2016〕79號、財稅〔2019〕45號、財稅〔2019〕53號;財政部等六部門公告2019年第76號;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發(fā)改價格規(guī)〔2016〕2559號;自然資登記函〔2021〕2號;省財政廳、省發(fā)展改革委皖財綜〔2019〕866號;合價費〔2017〕17號;合自然資規(guī)發(fā)〔2021〕374號;廬自然資規(guī)〔2022〕149號 | 不動產登記申請人 | 詳見收費依據文件 | 縣不動產登記機構 | |
五、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2項) | ||||||
8 | 城 (略) 理費 | (略) 國發(fā)〔2000〕36號;國家計委、建設部、國 (略) 計價格〔1999〕1192號;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水利部、國 (略) 計價格〔2002〕515號;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財預〔2009〕79號;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稅〔2014〕151號;發(fā)改價格〔2015〕119號;省政府令第183號;省財政廳、 (略) 、省住建廳財綜〔2015〕196號;市政府合政辦〔2015〕53號;廬價字[2016]18號 | (略) (略) (略) 污 (略) 理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 | 詳見收費依據文件 | (略) (略) 理管理部門 | |
9 | (略) 占用、挖掘修復費 | 建設部、財政部、 (略) 建城〔1993〕410號;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稅〔2015〕68號;省建設廳、省財政廳、 (略) 建城字〔1996〕565號;省建設廳、 (略) 建城字〔1996〕640號;省建設廳建城〔2002〕232號;省建設廳建城函〔2002〕226號; (略) 、省財政廳皖價費〔2002〕186號; (略) 、省財政廳皖價費〔2006〕240號;省財政廳、省發(fā)展改革委皖財綜〔2020〕1241號; (略) 、 (略) 價費字〔1997〕59號 | 經批準 (略) 道路的單位和個人(經批準占道經 (略) 道路占用費) | 詳見收費依據文件 | (略) 道路管理部門 | |
六、 (略) 管理部門(1項) | ||||||
10 | 城 (略) 理費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7號);國 (略) 、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1年第12號;財政部財稅〔2021〕8號;皖稅發(fā)〔2021〕31號; (略) 、省建設廳皖價服〔2007〕207號;《 (略) 建筑垃圾管理辦法》( (略) 政府令第149號);合發(fā)改商價〔2023〕1081號 | (略) 垃圾的單位 | 詳見收費依據文件 | 縣稅務部門 | |
七、縣農業(yè)農村部門(1項) | ||||||
11▲ | 漁業(yè)資源增殖保護費 | (略) 、財政部〔1992〕價費字452號;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1994〕400號;財政部國家發(fā)改委財稅〔2014〕101號;省財政廳、 (略) 、 (略) 漁政〔1989〕64號; (略) 、省財政廳皖價費〔2002〕186號;市發(fā)改委合發(fā)改商價〔2019〕634號 | 在我縣管轄的江河、湖泊等水域采捕天然生長和人工增、養(yǎng)殖水生動植物的單位和個人 | 專業(yè)捕撈按年總產值的4%,兼業(yè)捕撈按年總產值的5-8%,養(yǎng)殖(種植)業(yè)按年總產值的1-2%,經批準的外省單位和個人按年總產值的5-10% | 縣農業(yè)農村部門 | |
八、縣水務部門(2項) | ||||||
12 | 水資源費 | 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水利部財綜〔2008〕79號; (略) 、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皖價商〔2014〕1號;皖價商〔2015〕66號;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皖發(fā)改價費〔2019〕622號;市政府合政辦〔2015〕53號;廬價字〔2016〕18號 | 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包括中央直屬水電廠和火電廠)和個人 | 詳見收費依據文件 | 縣水務部門 | |
13 | 水土保持補償費 | 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國人民銀行財綜〔2014〕8號;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發(fā)改價格〔2014〕886號;國 (略) 公告2020年第21號;國家發(fā)改委、財政部發(fā)改價格〔2017〕1186號;財政部財稅〔2020〕58號;省財政廳、 (略) 、省水利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財綜〔2014〕328號; (略) 、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皖價費〔2014〕160號; (略) 、財政廳皖價費〔2017〕77號;國 (略) 安 (略) 公告2020年第8號;國 (略) 安 (略) 、省水利廳皖稅函〔2020〕258號;省水利廳皖水保函〔2022〕189號;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皖發(fā)改價費函〔2023〕276號;市發(fā)改委合發(fā)改商價函〔2019〕75號 | (略) 、 (略) 、 (略) 以及水土保持規(guī)劃確定的容易發(fā)生水土流失 (略) 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單位和個人 | 詳見收費依據文件 | 縣稅務部門 | |
九、衛(wèi)生健康部門(1項) | ||||||
14 | 非免疫規(guī)劃疫苗儲存運輸費 | 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稅〔2020〕17號;省財政廳、省發(fā)展改革委皖財綜〔2020〕961號;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皖發(fā)改價費函〔2023〕98號 | 委托省級及以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向接種單位配送非免疫規(guī)劃疫 (略) 許可持有人 | 10元/支 | 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 |
注:1、責任事項 | 2、追責情形 | |||||
一、執(zhí)收單位責任: 1.執(zhí)行規(guī)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范圍; 2.執(zhí)行收費公示制度; 3.按規(guī)定使用非稅票據,收費收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 4.其他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事項。 二、主管部門責任: 1.貫徹國家和省政府收費政策; 2.督促指導執(zhí)收單位按清單收費; 3.糾正違規(guī)收費行為,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其他依法應承擔的責任事項。 | 一、執(zhí)收單位違反收費政策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fā)改、財政、市場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追究責任: 1.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制定或者調整收費標準的; 2.不實施管理行為或者不提供服務收費的; 3.未按規(guī)定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收費的; 4.不使用統一規(guī)定的票據或者無票據收費的; 5.其他違反收費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 二、主管部門及其有關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由監(jiān)察、審計等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 |||||
3.以上收費項目為經國家和省批準設立的在我縣實施的涉企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4.標注“▲”號的收費項目為對小型微型企業(yè)免征項目。 |
附件2
廬江縣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8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政策依據 | 征收范圍對象 | 征收標準 | 執(zhí)收單位 |
一、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部門(1項) | |||||
1●▲ | 水利建設基金 | 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水利部財綜〔2011〕2號;皖政〔2012〕54號;財政部、國 (略) 財稅〔2016〕12號;省財政廳皖財綜〔2021〕86號 | 新征用(含劃撥)建設用地單位 | 新征用(含劃撥)建設用地500元/畝 | 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部門 |
二、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1項) | |||||
2 |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 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2001〕585號;財政部財綜函〔2002〕3號;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稅〔2019〕53號; (略) 、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皖價費〔2008〕112號;省財政廳、省發(fā)展改革委皖財綜〔2019〕866號;市 (略) 、市發(fā)展改革委、 (略) 合建〔2023〕129號 | 城 (略) 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工業(yè)、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的單位和個人 | 按建設項目的建設面積計征,詳見文件 | 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 |
三、縣林業(yè)和園林建設服務中心(1項) | |||||
3 | 森林植被恢復費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財政部、 (略) 財綜〔2002〕73號、財稅〔2015〕122號;省財政廳、省林業(yè)廳財綜〔2003〕1088號、財綜〔2015〕2241號;財政部財稅〔2022〕50號;國家林 (略) 公告(2023年第13號) | 勘查、開采礦藏 (略) 、水利、電力、通訊等各項工程確需占用、征用林地的用地單位 | 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含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2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8元;宜林地,每平方米5元;詳見文件 | 縣稅務部門 |
四、 (略) (5項) | |||||
4▲ | 教育費附加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略) 令第60號; (略) 令第448號、第588號;國發(fā)明電〔1994〕2號、國發(fā)明電〔1994〕23號;國發(fā)〔2010〕35號;財政部、國 (略) 財稅〔2010〕103號;財稅〔2016〕12號;財稅〔2019〕46號;財政部、國 (略) 公告2022年第10號;省財政廳、國 (略) 安 (略) 財稅法〔2019〕119號、皖財稅法〔2022〕241號 | 繳納增值稅、營業(yè)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 | 按增值稅、營業(yè)稅、消費稅稅額的3%征收 | 縣稅務部門 |
5▲ | 地方教育費附加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財政部財綜〔2010〕98號、財綜函〔2011〕5號;財政部、國 (略) 財稅〔2016〕12號;財稅〔2019〕46號;財政部、國 (略) 公告2022年第10號;省財政廳、 (略) 、省教育廳財綜〔2011〕349號;省財政廳、國 (略) 安 (略) 財稅法〔2019〕119號;皖財稅法〔2022〕241號 | 繳納增值稅、營業(yè)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 | 按增值稅、營業(yè)稅、消費稅稅額的2%征收 | 縣稅務部門 |
6▲ | 文化事業(yè)建設費 | 國發(fā)〔1996〕37號;國辦發(fā)〔2006〕43號;財政部、國 (略) 財稅〔2016〕25號;財稅〔2016〕60號;財稅〔2019〕46號;財政部、國 (略) 公告2020年第25號、公告2021年第7號;省財政廳、 (略) 、 (略) 財綜〔2016〕594號;省財政廳皖財綜〔2019〕601號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以及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詳見文件 | 按照提供廣告、娛樂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的3%征收 | 縣稅務部門 |
1●▲ | 水利建設基金 | 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水利部財綜〔2011〕2號;財政部、國 (略) 財稅〔2016〕12號;皖政〔2012〕54號;省財政廳皖財綜〔2021〕86號;省財政廳、國 (略) 安 (略) 皖財綜〔2022〕299號;省財政廳、國 (略) 安 (略) 皖財綜〔2024〕195號 | 有銷售收入和營業(yè)收入的企事業(yè)單位和個體經營者。 | 企事業(yè)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其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yè)收入的0.6‰征收。其中,銀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險公司按上年保費收入的0.4‰征收; (略) 、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上年業(yè)務收入的0.6‰征收。 | 縣稅務部門 |
7▲ | 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 |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yè)條例》;財政部財綜字〔1995〕5號;財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財綜〔2001〕16號;財政部、國 (略)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財稅〔2015〕72號;財政部、國 (略) 財稅〔2014〕122號、財稅〔2016〕12號;財政部財稅〔2017〕18號;財稅〔2018〕39號;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省政府令第165號;省財政廳、 (略) 、省殘聯財綜〔2015〕2033號 | 未按規(guī)定安排殘疾人就業(yè)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民辦非企業(yè)單位 | 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yè)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詳見文件 | 縣稅務部門 |
8● | 廢棄電器電 (略) 理基金(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廢棄電器電 (略) 理基金) | (略) 令第551號;財政部、環(huán)保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 (略) 財綜〔2012〕34號;財政部、國 (略) 財綜〔2012〕80號;財政部、環(huán)保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財綜〔2012〕48號;財綜〔2013〕109號;財綜〔2013〕110號;財政部、國 (略) 、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29號;財政部、環(huán)境保護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1號;財政部、生態(tài)環(huán)境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財稅〔2021〕10號;財政部、生態(tài)環(huán)境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74號 | 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 | 電視機13元/臺、電冰箱12元/臺、洗衣機7元/臺、房間空調器7元/臺、微型計算機10元/臺 | 縣稅務部門 |
注:1、責任事項 | 2、追責情形 | ||||
一、執(zhí)收單位責任: 1.按照規(guī)定在征收場所公布政府性基金的征收文件,接受社會監(jiān)督; 2.按照規(guī)定的項目、范圍、標準和期限征收政府性基金; 3.征收時按照規(guī)定開具票據,不按規(guī)定開具票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 4.收入按規(guī)定及時、足額繳入相應級次國庫,不得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5.建立健全政府性基金的內部財務審計制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6.不得改變征收對象、范圍、標準,不得減征、免征、緩征、停征政府性基金; 7.其他依法應承擔的責任事項。 二、主管部門責任: 1.貫徹落實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主動公布本部門征收的有關政府性基金征收文件; 2.負責對本部門政府性基金征收政策執(zhí)行情況監(jiān)督檢查,依法糾正違法違規(guī)行為; 3.不得批準設立或者征收政府性基金,不得改變征收對象、范圍、標準及期限,不得減征、免征、緩征、停征或撤銷政府性基金; 4.其他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應當承擔的責任事項。 | 執(zhí)收單位違反規(guī)定設立、征收、繳納和管理政府性基金等行為的,依照《財政違 (略) 罰處分條例》( (略) 令第427號)等國家有關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 | ||||
3、標注“●”的項目為多部門征收項目。 4、標注“▲”號的為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yè)免征項目。 |
附件3
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12項)
類型 | 一級項目 | 二級項目 | 收費標準 | 收費文件(文號) | 定價部門 | 行業(yè)主管部門 | 備注 |
交通服務收費 | 一、車輛通行費 | (一) (略) (含橋梁和隧道)通行費 | (略) :1、客車車型分類收費標準(元/車公里):1類車 0.45,2類車0.8,3類車1.1,4類車1.3;2、貨車收費標準(元/公里):1類車0.45,2類車0.9,3類車1.35,4類車1.70,5類車1.85,6類車2.20,六軸以上的貨車,在第6類貨車收費標準的基礎上,每增加一軸,按1.1倍系數確定收費標準;10軸及以上貨車收費標準按10軸貨車標準執(zhí)行; 普 (略) :1、客車車型分類收費標準(元/車次):1類車10,2類車10,3類車12,4類車24;2、貨車收費標準(元/車次):1類車10,2類車20,3類車30,4類車40,5類車50,6類車 60,6軸以上貨車的收費標準,在第6類貨車收費標準基礎上,每增加一軸,收費標準按10元/車次遞增,10軸及以上貨車按10軸貨車收費標準執(zhí)行; (略) 特大橋梁、隧道車輛加收通行費:車型分類收費標準(元/車次):1類車10,2類車15,3類車20,4類車25,5類車30,6類車30,第5類及以上貨車,按照第5類車加收通行費標準執(zhí)行。 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省交通運輸廳、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 (略) 〔2019〕144號、 (略) 〔2020〕162號、 (略) 〔2021〕151號、 (略) 〔2023〕201號 | 省交通運輸廳、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 交通運輸部門 | |
交通服務收費 | 二、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 | (一)公共文化、交通、體育、醫(yī)療、教育等公共設施配套停車場(庫、泊位),具有壟斷經營特征停車場(庫、泊位)收費 | 1.在廬城 (略) 道路內臨時停車泊位停放的小型車:首30分鐘免費,超30分鐘至首小時(含首小時)計費3元,以后每30分鐘計費1元,不足30分鐘按30分鐘計費,累計收費;大型車:首30分鐘免費,超30分鐘至首小時(含首小時)計費5元,以后每30分鐘計費2元,不足30分鐘按30分鐘計費,累計收費;包月使用臨時停車泊位收費標準為:小型車輛按260元/月,大型車輛按520元/月執(zhí)行;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點)停放免費優(yōu)惠政策按《 (略) 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發(fā)展的實施意見》(合政秘〔2020〕64號)文件執(zhí)行,即:新 (略) (略) 臨時泊車位停車2小時內免費,超過2小時減半收費。 具體標準見縣定價文件 | 廬江縣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廬發(fā)改服價〔2022〕2號 | (略) 、縣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 | |
2. (略) 內機動車停車場小型車停車收費標準:30分鐘(含30分鐘)以內免費;超過30分鐘至首小時(含首小時)收3元,以后每小時加收2元,不足1小 時的,按1小時計費,累計收費;連續(xù)停放24小時最高收費30元;超過24小時后,超出部分按前述收費標準重新計費;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點)停放免費優(yōu)惠政策按《 (略) 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發(fā)展的實施意見》(合政秘〔2020〕64號)文件執(zhí)行,即: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點)每天免費停2次,每次不超過5小時。 具體標準見縣定價文件 | 廬江縣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廬發(fā)改服價〔2024〕7號 | ||||||
交通服務收費 | 二、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 | (一)公共文化、交通、體育、醫(yī)療、教育等公共設施配套停車場(庫、泊位),具有壟斷經營特征停車場(庫、泊位)收費 | 3.安徽省廬 (略) (略) 內機動車停車場收費標準:30分鐘(含30分鐘)以內免費;超過30分鐘至首小時(含首小時)收3元,以后每小時加收1元,不足1小 時的,按1小時計費,累計收費;連續(xù)停放24小時最高收費26元;超過24小時后,超出部分按前述收費標準重新計費;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點)停放免費優(yōu)惠政策按《 (略) 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發(fā)展的實施意見》(合政秘〔2020〕64號)文件執(zhí)行,即: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點)每天免費停2次,每次不超過5小時。 具體標準見縣定價文件 | 廬江縣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廬發(fā)改服價〔2024〕8號 | (略) 、縣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 | |
4. (略) 內機動車停車場小型車停車收費標準:30分鐘(含30分鐘)以內免費;超過30分鐘至首小時(含首小時)收3元,以后每小時加收2元,不足1小 時的,按1小時計費,累計收費;連續(xù)停放24小時最高收費30元;超過24小時后,超出部分按前述收費標準重新計費;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點)停放免費優(yōu)惠政策按《 (略) 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發(fā)展的實施意見》(合政秘〔2020〕64號)文件執(zhí)行,即: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點)每天免費停2次,每次不超過5小時。 具體標準見縣定價文件 | 廬江縣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廬發(fā)改服價〔2023〕1號 | ||||||
交通服務收費 | 二、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 | (二)政府投資建設(設立)的停車場(庫、泊位)收費 | 1.廬江縣冶父 (略) 鳳凰谷里公共停車場小型車停車收費標準:30分鐘以內免費;超過30分鐘至首小時(含首小時)收3元,以后每小時加收1元,不足1小 時的,按1小時計費,累計收費;大型車:30分鐘以內免費;超過30分鐘至首小時(含首小時)收6元,以后每小時加收2元,不足1小 時的,按1小時計費,累計收費;連續(xù)停放累計24小時:小型車不超過15元,大型車不超過25元;連續(xù)停放超過24小時的,超過部分按上述計時收費標準重新計算。月票:小型車每輛每月200 元,大型車每輛每月 300 元;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點)停放免費優(yōu)惠政策按《 (略) 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發(fā)展的實施意見》(合政秘〔2020〕64號)文件執(zhí)行,即: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點)每天免費停2次,每次不超過5小時。 具體標準見縣定價文件 | 廬江縣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廬發(fā)改服價〔2022〕3號 | (略) 、縣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 | |
2.廬江高鐵西站地下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小型車30分鐘以內(含30分鐘)免 費;超過30分鐘至首小時 (含首小時)收5元,以后每小時加收3元,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費,累計收費;連續(xù)停放累計24小時收費不超過50元;連續(xù)停放超過24小時的按上述計時收費標準重新計算;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點)停放免費優(yōu)惠政策按《 (略) 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發(fā)展的實施意見》(合政秘〔2020〕64號)文件執(zhí)行,即: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點)每天免費停2次,每次不超過5小時。 具體標準見縣定價文件 | 廬江縣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廬發(fā)改服價〔2023〕2號 | ||||||
交通服務收費 | 二、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 | (二)政府投資建設(設立)的停車場(庫、泊位)收費 | 3.廬江縣冶父 (略) 東大門公共停車場小型車停車收費標準:30分鐘以內免費;超過30分鐘至首小時(含首小時)收3元,以后每小時加收1元,不足1小 時的,按1小時計費,累計收費;大型車:30分鐘以內免費;超過30分鐘至首小時(含首小時)收6元,以后每小時加收2元,不足1小 時的,按1小時計費,累計收費;連續(xù)停放累計24小時:小型車不超過15元,大型車不超過25元;連續(xù)停放超過24小時的,超過部分按上述計時收費標準重新計算。月票:小型車每輛每月200 元,大型車每輛每月 300 元;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點)停放免費優(yōu)惠政策按《 (略) 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發(fā)展的實施意見》(合政秘〔2020〕64號)文件執(zhí)行,即: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點)每天免費停2次,每次不超過5小時。 具體標準見縣定價文件 | 廬江縣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廬發(fā)改服價〔2023〕6 號 | (略) 、縣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 | |
4.廬江縣廬城鎮(zhèn)人民政府城西小學地下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小型車:30分鐘以內免費;超過30分鐘至首小時(含首小時)收3元,以后每小時加收1元,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費,累計收費;連續(xù)停放累計24小時:小型車不超過15元;連續(xù)停放超過24小時的,超過部分按上述計時收費標準重新計算;月票:小型車每輛每月200元;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點)停放免費優(yōu)惠政策按《 (略) 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發(fā)展的實施意見》(合政秘〔2020〕64號)文件執(zhí)行,即: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點)每天免費停2次,每次不超過5小時。 具體標準見縣定價文件 | 廬江縣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廬發(fā)改服價〔2024〕2號 | ||||||
交通服務收費 | 二、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 | (二)政府投資建設(設立)的停車場(庫、泊位)收費 | 5.廬 (略) (略) (略) 公共停車場收費標準:小型車:30分鐘以內免費;超過30分鐘至首小時(含首小時)收3元,以后每小時加收1元,不足1小 時的,按1小時計費,累計收費;大型車:30分鐘以內免費;超過30分鐘至首小時(含首小時)收6元,以后每小時加收2元,不足1小 時的,按1小時計費,累計收費;連續(xù)停放累計24小時:小型車不超過15元,大型車不超過25元;連續(xù)停放超過24小時的,超過部分按上述計時收費標準重新計算;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點)停放免費優(yōu)惠政策按《 (略) 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發(fā)展的實施意見》(合政秘〔2020〕64號)文件執(zhí)行,即: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點)每天免費停2次,每次不超過5小時。 具體標準見縣定價文件 | 廬江縣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廬發(fā)改服價〔2024〕6號 | (略) 、縣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 | |
6.廬江縣 (略) (略) (略) 交口公共停車場收費標準:小型車:30分鐘以內免費;超過30分鐘至首小時(含首小時)收3元,以后每小時加收1元,不足1小 時的,按1小時計費,累計收費;大型車:30分鐘以內免費;超過30分鐘至首小時(含首小時)收6元,以后每小時加收2元,不足1小 時的,按1小時計費,累計收費;連續(xù)停放累計24小時:小型車不超過20元,大型車不超過30元;連續(xù)停放超過24小時的,超過部分按上述計時收費標準重新計算;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點)停放免費優(yōu)惠政策按《 (略) 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發(fā)展的實施意見》(合政秘〔2020〕64號)文件執(zhí)行,即: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點)每天免費停2次,每次不超過5小時。 具體標準見縣定價文件 | 廬江縣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廬發(fā)改服價〔2024〕3號 | ||||||
交通服務收費 | 二、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 | (二)政府投資建設(設立)的停車場(庫、泊位)收費 | 7.廬江縣 (略) 廬江縣樂橋鎮(zhèn)岱 (略) 公共停車場收費標準:小型車:30分鐘以內免費;超過30分鐘至首小時(含首小時)收3元,以后每小時加收1元,不足1小 時的,按1小時計費,累計收費;大型車:30分鐘以內免費;超過30分鐘至首小時(含首小時)收6元,以后每小時加收2元,不足1小 時的,按1小時計費,累計收費;連續(xù)停放累計24小時:小型車不超過15元,大型車不超過25元;連續(xù)停放超過24小時的,超過部分按上述計時收費標準重新計算;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點)停放免費優(yōu)惠政策按《 (略) 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發(fā)展的實施意見》(合政秘〔2020〕64號)文件執(zhí)行,即: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點)每天免費停2次,每次不超過5小時。 具體標準見縣定價文件 | 廬江縣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廬發(fā)改服價〔2024〕4號 | (略) 、縣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 | |
8.冶父 (略) 停車場收費:小型車5元/次,大型車10元/次。 1、計次收費,車輛停放時間超過24小時,按二次停放計費; 2、小型車是指7座(含)以下客車或藍色牌照的機動車;大型車是指除小型車外其他車型,主要指黃色牌照的機動車; 3、以下情況免收停車費:(1)執(zhí)行任務的軍、警車輛和消防車、救護車、救災搶險車、市政設施維護維修車輛、行政執(zhí)法和環(huán)衛(wèi)作業(yè)車輛在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設施內停放的; (2進入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設施15分鐘以內; (3)持有《殘疾證》的殘疾人駕駛殘疾人專用車在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設施內;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免收車輛停放服務費的情形。 4、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點)停放免費優(yōu)惠政策按《 (略) 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發(fā)展的實施意見》(合政秘〔2020〕64號)文件執(zhí)行,即: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點)每天免費停2次,每次不超過5小時。 具體標準見縣定價文件 | 廬 (略) 廬價服〔2014〕1號 | ||||||
交通服務收費 | 三、船舶過閘費 | 省管船閘(元/噸次):重載0.72,空載0.54;其他船閘(元/噸次):重載0.45,空載0.18 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略) 、省水利廳、省交通運輸廳皖價費〔2018〕63號;省發(fā)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交通運輸廳皖發(fā)改收費〔2019〕148號 | 省發(fā)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 | 交通運輸部門 | ||
四、 (略) 清障救援服務收費 | (一)拖車費 | 拖車收費標準(元/車·次):1類車400,2類車500,3類車550,4類車600,5類車700,6類車700。 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省發(fā)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皖發(fā)改價費函〔2019〕503號 | 省發(fā)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 | 交通運輸部門 | ||
(二)吊車費 | 吊車收費標準(元/車·次):1類車800,2類車900,3類車1200,4類車1400,5類車1700,6類車1700。吊貨車收費標準:50元/噸。 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
五、汽車客運站服務收費 | (一)車輛站務基本服務收費 | 安徽 (略) (廬江汽車站、長途汽車站)(二級站):客運代理費按不超過運費收入的8%標準收費。 (略) 、縣定價文件 | (略) 皖價法〔2018〕17號;合價服函〔2017〕97號、合發(fā)改服價函〔2020〕119號、合發(fā)改服價函〔2023〕85號 | (略) 、縣人民政府制定 | 交通運輸部門 | ||
(二)旅客基本服務收費 | 安徽 (略) (廬江汽車站、長途汽車站)(二級站): 1.旅客站務費按#/人·次的標準收費(運費在10元以下的#/人·次); 2..旅客退票費(當次客班):開車時間2小時前,按票面金額10%計收;開車時間2小時以內,按20%計收;開車后不辦理退票。不足1元按1元計算。 (略) 、縣定價文件 | ||||||
交通服務收費 | 六、民航服務 | 機場進出港貨物地面運輸服務收費 | 進出港貨物的收發(fā)、制單、理貨、機坪運輸、搬運裝卸按#—5元/公斤不等的標準收費;貨物倉儲按#—5元/公斤?日不等的標準收費; (略) 區(qū)運輸價格按#/公斤標準收費;電報服務按國內30元/票、國際60元/票標準收費;國際特種貨物檢查費按照民航運輸規(guī)定執(zhí)行。 具體標準見定價文件 | 合發(fā)改服價函〔2023〕69號 | (略) 、縣人民政府制定 | 交通運輸部門 | |
公用事業(yè)服務收費 | 七、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 | (略) 每月每卡24元,縣(市)每月每卡23元;副終端每月每卡均為3元。 具體標準見相關文件 | 安 (略) 皖價法〔2018〕17號、皖價服〔2011〕212號 ; (略) 廬價服〔2016〕40號 | 價格主管部門 | 廣電部門 | ||
其他特定服務收費 | 八、 (略) 服務收費 | 國有產權交易服務收費 | 1.產權交易手續(xù)費:協議轉讓方式,交易額的2‰;采取公開競價方式成交的,#及以下按4%收取,1000—#部分按3%收取,5000—#萬部分按2%收取,#—#萬部分按1.2%收取,#萬以上按0.25%收取。 2.產權交易技術服務費:#及以下,7.2‰收取;500—#部分,5.6‰收??;1000—#部分,4‰收?。?000—#部分,2.4‰收取;#以上部分,0.8‰收取。 3.2022年4月7日起國有產權以協議方式轉讓的,交易手續(xù)費在現行收費標準基礎上降低10%;以競價方式轉讓的,在現行收費標準基礎上降低20%。交易服務費在現行收費標準基礎上降低20%。 具體標準見定價文件 | 省發(fā)展改革委皖發(fā)改價費函〔2021〕240號;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 (略) 皖發(fā)改價費函〔2022〕127號 | 省發(fā)展改革委 | 國資部門 | |
其他特定服務收費 | 九、公證服務收費 | (一)證明文件文書類公證收費 | 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省發(fā)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皖發(fā)改價費〔2021〕690號 | 省發(fā)展改革委、省司法廳 | 司法部門 | |
(二)證明法律事實類公證收費 | 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
十、司法鑒定服務收費 | (一)法醫(yī)類司法鑒定收費 | 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略) 、省司法廳皖價服〔2016〕138號;省發(fā)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皖發(fā)改價費函〔2024〕400號 | 省發(fā)展改革委、省司法廳 | 司法部門 | ||
(二)物證類司法鑒定收費 | 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略) 、省司法廳皖價服〔2016〕138號 | |||||
(三)聲像資料類司法鑒定收費 | 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
十一、住房物業(yè)管理費 | (略) 前期物業(yè)綜合服務費基準收費 | (略) 前期物業(yè)綜合服務費基準收費標準(元/平方米·月):無電梯#級:0.70、#級:0.60、#級:0.50、#級:0.40;有電梯#級:1.20、#級::1.10、#級:1.00、#級:0.90,各等級收費標準可以向下浮動不超過20%(廬江縣只準下浮,不準上浮)。 具體標準見縣定價文件 | (略) 皖價法 〔2018〕17號; (略) 、房 (略) 廬價經費〔2011〕053號 、廬價房〔2012〕35號 | (略) 、縣人民政府 |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 | ||
十二、危 (略) 置費 | (一)醫(yī) (略) 置費 | 對有固定床位的醫(yī)療機構按最高#/公斤或#/日·床的標準收費; (略) 門診、無固定床位的醫(yī)療機構,日產醫(yī)療廢物2公斤(含2公斤)以下的,每月收費最高180元。 具體標準見定價文件 | 合發(fā)改服價〔2022〕622號 | (略) 人民政府制定 | 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 | ||
(二)其 (略) 置費 | 按1.8—#/公斤不等的標準收費。 具體標準見定價文件 |
附件4
廬江縣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6項)
序號 | 收取項目 | 收取依據 | 收取范圍 對象 | 收取標準 | 征收程序 | 返還時間 | 執(zhí)收單位 | 責任事項 | 追責情形 |
1 | 投標保證金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安徽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等六部門《關于加快推進 (略) 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號) | 投標人 | 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其中2020年12月1日后招標的政府投資 (略) 政基礎設施工程繳存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元 | 根據招標文件具體要求執(zhí)行。 |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 依法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有關部門或單位(招標人或 (略) )。 | 一、執(zhí)收單位責任: 1、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2、不得超標準收取投標保證金; 3、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 4、應按規(guī)定返還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利息(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的除外)。 二、有關監(jiān)管部門責任: 1、制定完善管理制度,規(guī)范管理程序; 2、創(chuàng)新管理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依法依規(guī)減少企業(yè)資金占用; 3、其他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應當承擔的責任事項。 | 一、執(zhí)收單位超過《條例》規(guī)定的比例收取投標保證金或者不按照規(guī)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或者挪用保證金的,由有關監(jiān)督管理部門 (略) ,責令改正。 二、有關監(jiān)管部門及其有關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
2 | 履約保證金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安徽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等六部門《關于加快推進 (略) 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號) | 中標人 | 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政府投資 (略) 政基礎設施工程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2% | 根據招標文件或中標合同具體要求執(zhí)行 | 根據中標合同約定、待中標人履行完合同約定權利義務事項后退還 | 依法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有關部門或單位(招標人)。 | 一、執(zhí)收單位責任: 1、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2、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或2%收取。 二、有關監(jiān)管部門責任: 1、制定完善管理制度,規(guī)范管理程序; 2、創(chuàng)新管理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依法依規(guī)減少企業(yè)資金占用; 3、其他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應當承擔的責任事項。 | 一、執(zhí)收單位超過《條例》規(guī)定的比例收取保證金的,由有關監(jiān)管部門 (略) ,責令改正。 二、有關監(jiān)管部門及其有關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
3 | 政府采購 履約保證金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安徽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優(yōu)化政府采購營商環(huán)境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皖財購〔2023〕615號);《關于全面免收政府采購履約保證金的通知》(合財購〔2023〕356號) | 中標 (成交) 供應商 | 我縣自2023年4月1日起全面免收政府采購履約保證金;對2023年4月1日前已發(fā)布采購公告的信息化和醫(yī)療項目,如采購文件明確要求供應商繳納不超過合同金額2%的履約保證金,則可以按照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繳納比例簽訂采購合同,合同結束后按時退還履約保證金。 詳見收費依據文件 | 由中標(成交)供應商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時提交(2023年4月1日前采購的) | 由采購人根據采購合同約定,待中標(成交)供應商履行完合同約定權利義務事項后,按相關規(guī)定退還。(2023年4月1日前采購的) | 廬江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心( (略)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 | 一、執(zhí)收單位責任: 1、不得超標準收取履約保證金; 2、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退還履約保證金(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的除外); 3、在采購文件中明確允許供應商自主選擇以支票、匯票、本票、保險、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或提交。 二、監(jiān)管部門責任: 1、貫徹落實保證金政策,主動公布有關保證金文件; 2、加大對違法違規(guī) (略) 罰與曝光; 3、其他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應當承擔的責任事項。 | 一、執(zhí)收單位超標準收取履約保證金或者不按照規(guī)定退還履約保證金或者挪用履約保證金的,由有關監(jiān)督管理部門 (略) ,責令改正。 二、監(jiān)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監(jiān)督管理職責中存在懶政怠政、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應責任。 |
4 |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略) 令第724號);《關于印發(f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guī)定〉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21〕65號);《安徽省工資支付規(guī)定》(省政府令第194號);《安徽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施辦法》(皖人社發(fā)〔2022〕8號);轉發(fā)《關于印發(fā)<安徽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保函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合治欠辦〔2022〕5號); (略) 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 (略) 農民工工 (略) 的通知》 | 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單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fā)包工程的專業(yè)承包企業(yè))。 | 工資保證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額(或年度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存儲: (一)合同額在3億元以上(含)的,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為1%,存儲金額不超過#元; (二)合同額在3億元以下的,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為2%,存儲金額不超過#元。 (三)工資保證金按照保證金存儲有關規(guī)定,結合分級分類信用監(jiān)管,實行差異化繳存。 詳見《安徽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施辦法》中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 根據轉發(fā)《關于印發(fā)<安徽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保函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執(zhí)行,我縣在建工程項目工資保證金以銀行保函、保險機構保單保函存儲。自2024年10月1日起,所有新開工項目,原則上均應線上辦理電子保函。 | 工資保證金對應的工程完工,施工總承包單位作出書面承諾該工程項目不存在未解決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并在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告示牌及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 (略) 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請返還(銷戶)工資保證金或退還銀行保函正本、保證保險憑證。 | 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 工資保證金實行專款專用,除用于清償(先行清償)施工總承包單位所承包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工資保證金不得因支付為本工程項目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凍結或劃撥。 | 一、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建立工資保證金管理臺賬,嚴格規(guī)范財務、審計制度,加強賬戶監(jiān)管,確保??顚S?。 二、行業(yè)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對在日常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的未按規(guī)定存儲工資保證金問題,應及時通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三、對行政部門擅自減免、超限額收繳、違規(guī)挪用、無故拖延返還工資保證金的,要嚴肅追究責任,依法依規(guī)對有關責任人員實行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 (略) 理。 |
5 | 工程 質量 保證金 | 《 (略) 辦公廳關于清理規(guī)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fā)〔2016〕49號);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17〕138號) | 建設工程承包人 | 發(fā)包人按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 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可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工程質量保證金,采用工程質量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不得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建筑企業(yè)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 缺陷責任期結束后,承包人可向發(fā)包人提出返還保證金申請,發(fā)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fā)包人應當按照約定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 | 建設工程 發(fā)包人 | 一、執(zhí)收單位責任: 1、發(fā)包人應按照收費標準收取保證金。 2、發(fā)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fā)包人應當按照約定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對返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發(fā)包人應當在核實后14天內將保證金返還承包人,逾期未返還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發(fā)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14天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后14天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二、主管部門責任: 1、貫徹落實保證金政策,主動公布有關保證金文件。 2、負責對保證金預留政策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依法依規(guī)糾正違法違規(guī)行為。 3、加大對違法違規(guī) (略) 罰與曝光。 4、其他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應當承擔的責任事項。 | 一、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的管理應按同級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非政府投資項目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對保證金預留、返還以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有爭議的,按承包合同約定的爭議和糾紛解 (略) 理。 |
6 | 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安徽省旅游條例》 | 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和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 | 經營國內旅游和入境旅游的旅行社,應當存入質量保證金#元;經營出境旅游的旅行社,應當增存質量保證金#元;旅行社每設立一個經營國內旅游業(yè)務和入境旅游業(yè)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元 ,每設立一個經營出境旅游業(yè)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元。 | 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旅行社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或者向做出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依法取得的擔保額度不低于相應保證金數額的銀行擔保。 | 旅行社自交納或者補足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之日起三年內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 (略) 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保證金的交存數額降低50%,并向社會公告,旅行社可憑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減少其保證金,旅行社不再從事旅游業(yè)務的,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向銀行取回保證金。 | 旅行社在取得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3個工作日內, (略) 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足額保證金,或者向作出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依法取得的擔保額度不低于相應質量保證金數額的銀行擔保。 | 一、執(zhí)收單位責任: 1.旅行社 (略)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期不少于一年,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用于旅游者權益損害賠償和墊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險時緊急救助的費用; 2.其他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事項。 二、主管部門責任: 1.質量保證金實行專戶管理,??顚S茫?/p> 2.除縣級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劃撥質量保證金,或者省級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降低、退還質量保證金的文件, (略) 做出的認定旅行社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生效法律文書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質量保證金; 3.其他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應當承擔的責任。 | 一、執(zhí)收單位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對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 (略) 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當頒發(fā)有關業(yè)務經營許可證或者營業(yè)執(zhí)照而不予頒發(fā)的; 2.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擅自頒發(fā)有關業(yè)務經營許可證或者營業(yè)執(zhí)照的; 3.向旅游經營者及其從業(yè)人員、旅游者亂收費、亂罰款的; 4.未 (略) 理旅游投訴的; 5.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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