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概況及比價范圍
1、采購項目名稱:衡陽新 (略) 涉案財物集中管理中心氣體消防裝置安裝工程詢比價項目;
2、服務期限: (略) 要求,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相關工程項目;
3、采購方式:詢價比選;
4、質量要求:符合行業(yè)標準;
5、評定方式:價格最低者中標;
6、預算:*元,報價超過此預算則為無效響應。
二、服務內容
1、場地: (略) 涉案財物集中管理中心三樓;
2、內容:對衡陽新 (略) 涉案財物集中管理中心7個七氟*烷滅火裝置進行安裝并接入報警系統(tǒng),安裝方的相關設備需要與場館已有的煙感報警系統(tǒng)兼容,確保實現(xiàn)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功能。
三、資格條件:
1、基本資格條件: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相關規(guī)定,并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2)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或近三個月依法繳納稅收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4)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注:供應商具有實行了“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供應商具有實行了“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和社會保險登記證,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供應商具有實行了“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請自行說明。)
近三個月指近半年(2024年1月至2024年7月)任意連續(xù)三個月。
符合法定條件的供應商憑《湖南省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承諾函》(格式見附件)參與采購活動,無需提供財務狀況、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等資格證明材料。
2、特定資格條件:無。
四、獲取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
1、獲取比選文件的時間: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8日(節(jié)假日除外);
2、獲取比選文件的方式:在湘科集團1 (略)
(http://**)獲取。
五、采購項目聯(lián)系人姓名和電話
采 購 人:衡陽新 (略)
聯(lián) 系 人: 巢女士
電 話:*
地 址: (略) 雁峰區(qū)黃茶嶺街道東洲島社區(qū)千噸級碼頭生活區(qū)辦公樓
【收起】附件:衡陽新 (略) 涉案財物集中管理中心氣體消防裝置安裝工程詢比價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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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