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名稱 | 重慶市永川區(qū)三教鎮(zhèn)花橋場鎮(zhèn)等4處房地產整體轉讓 | ||
項目編號 | GR2025CQ* | 轉讓底價 | 208.3 萬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1-17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5-02-12 |
標的 (略) | (略) > (略) > (略) | 資產類別 | 房產 |
標的坐落 | (略) (略) 三教鎮(zhèn)花橋場鎮(zhèn) | ||
轉讓底價 | 208.3 萬元 | ||
產權證號 | 詳見附表 | 樓盤名稱 | |
樓層 | 1層 | 建筑面積(㎡) | 728.64 |
房屋用途 | 非成套住宅 | 土地用途 | 城鎮(zhèn)住宅用地 |
土地權利性質 | 出讓 | 出讓終止日期 | 2048-05-22 |
是否存在租賃 | 否 | ||
優(yōu)先權人是否行權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項權利情況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權 | 否 | ||
評估報告文號 | 渝證房評報字(2024)第41號 | ||
評估基準日 | 2024-12-04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標的踏勘聯(lián)系人 | 顏老師 | 聯(lián)系電話 | * |
轉讓方名稱 | (略) (略) 中小 (略) | |||
行為批準機構 | (略) (略) 國有資產管理中心 | |||
評估備案機構 | (略) (略) 國有資產管理中心 |
以下交易條件為轉讓的基本條件,是產權交易合同的必備條款。意向受讓人在提出受讓意向時不得低于該條件,但可對該條件進行細化和補充,其中優(yōu)于該基本條件的內容應當作為轉讓文件和產權交易合同的組成部分。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一、本項目系重慶市永川區(qū)三教鎮(zhèn)花橋場鎮(zhèn)等4處房地產整體轉讓,標的證載共有宗地面積8332㎡,證載房屋建筑面積共728.64㎡(房屋已滅失),證載附記顯示房屋產別“股份制企業(yè)房產”,標的詳情見附件《房產明細表》。本項目成交價按各標的證載房屋建筑面積比例進行分攤。 二、意向受讓方可在掛牌期內通過現場報名(工作時間)或網上報名( (略) 上報名操作指南http://**/)兩種方式辦理報名手續(xù),并交納相應保證金至重慶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三、若掛牌期滿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采取協(xié)議方式以不低于轉讓底價成交;若掛牌期滿有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 (略) 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四、為保護轉讓方和意向受讓方的合法權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出現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重慶聯(lián)交所交易服務費后,轉讓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1)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xù)交易的;(2)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進行有效報價的;(3)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4)各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5)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現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約定轉為交易價款,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況下,重慶聯(lián)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2個工 (略) 徑全額無息退還。 五、根據評估報告顯示: (略) (略) 三教鎮(zhèn)花橋場鎮(zhèn)房屋已滅失,本次評估僅對土地進行評估。 六、根據轉讓方來函顯示; (略) (略) 三教鎮(zhèn)花橋場鎮(zhèn)房屋已滅失,經咨詢權屬登記部門,項目成交后標的能按照證載房屋建筑面積辦理過戶手續(xù),受讓方如需恢復房屋原狀,須按證載數據自行修繕?房屋,相關手續(xù)由受讓方自行辦理,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按現狀移交,受讓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轉讓方予以任何補償,也不得放棄受讓或拒付剩余交易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七、意向受讓方須通過相關資料、實地踏勘等方式詳細了解標的現狀、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標的房屋已滅失等)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購、限售及稅收政策等),若決定受讓,須在報名時承諾將自行承擔相應的風險。轉讓標的均以實物現狀交驗為準,意向受讓方在掛牌期間有權利及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瑕疵為由退還標的或拒付剩余交易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八、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付至重慶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因受讓方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簽訂合同的,除扣除保證金外,轉讓方有權單方面終結交易。 九、交易及房產過戶所涉及的一切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稅、增值稅、附加稅、印花稅、契稅、重慶聯(lián)交所服務費等)按相關規(guī)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重慶聯(lián)交所收費標準詳見http://**。 十、標的成交后,在過戶手續(xù)辦理完成當日由轉讓方負責移交給受讓方。 十一、標的移交以現狀為準,實際面積以最終過戶辦證為準,且不以面積有變動影響交易結果。標的過戶相關手續(xù)由受讓方負責辦理,轉讓方協(xié)助。 十二、本項目資料僅供參考,重慶聯(lián)交所不負責標的移交,不承擔瑕疵擔保及其它連帶責任。 十三、項目的備查資料:《不動產權證》《房地產評估報告》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40.00 萬元 | ||
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 交納方式 | 轉賬 |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發(fā)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重慶聯(lián)合產權 (略) 渝西分所 | ||||
交易機構聯(lián)系人 | 李老師 | 聯(lián)系電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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