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公告
(2025)閩0583破10號
2025年6月16日, (略) (略) 根據中國郵政 (略) (略) 支行的申請,裁定受理 (略) 破產清算一案, (略) 審理。本院依法指定泉州眾和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擔任 (略) 管理人。根據《 (略) 關于推進破產案件依法高效審理的意見》,本案適用快速審理方式,由審判員李柳紅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楊玲娥、審判員李曉琳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略) 的債權人應在2025年7月30日前向 (略) 管理人(通訊地址: (略) (略) (略) 眾和國際大廈六樓審計部泉州眾和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聯(lián)系人:洪雅萍:*)申報債權。申報債權應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依法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本院定于2025年8月6日以書面方式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會議具體事項管理人將另行通知。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債權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zhí)業(yè)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略) 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 (略) 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略) 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等執(zhí)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清算義務人應配合 (略) 管理人進行清算,否則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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