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7日, (略) (略) (略) 經申請人田文娣申請,作出(2025)蘇0302破申2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對徐州 (略) 的破產清算申請,并于2025年6月13日做出(2025)蘇0302破申23號決定書,指定江蘇蘇智律師事務所擔任徐州 (略) 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為明確債權人及利害關系人在債權申報階段之權利、義務,特告之如下:
一、 (略) (略) (略) 已發(fā)布了通知和公告。為保障債權人權益,債權人 (略) (略) (略) 規(guī)定的申報期限(2025年7月16日前)前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2025年7月18日以書面形式召開。
二、根據《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破產債權 (略) 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
債權人在申報債權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債權到期;
(2)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3)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4)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情況,并提交有關證據。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
(5)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6)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盏?,可就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p>
(7)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盏?,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但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p>
(8)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
(9)債務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適用《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該事實, (略) 理委托事務的,受托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10)債務人是票據的出票人,被裁定適用《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該票據的付款人繼續(xù)付款或者承兌的,付款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11)法律規(guī)定其他可以申報的債權,債權人應當予以申報。
三、根據《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未申報或逾期申報債權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債權人未申報債權,不得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2)債權人未按期申報,已分配的財產不對其補充分配。即使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補充分配,且債權人還應該承擔因審查、確認補充債權的產生的相關費用。
(3)如債務人進入重整程序,債權人未按期申報債權,在重整計劃執(zhí)行期間債權人不得行使權利;在重整計劃執(zhí)行完畢后,債權人可以按照重整計劃規(guī)定的同類債權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4)如債務人進入破產和解程序,債權人未按期申報債權,在和解協(xié)議計劃執(zhí)行期間債權人不得行使權利;債權人在和解協(xié)議執(zhí)行完畢后,可以按照和解協(xié)議規(guī)定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四、申報債權應提供如下材料:
(一)債權申報登記表(一式#份)
債權申報登記表一式#份(請按照表格內容準確填寫)。 (略) 、事業(yè)或社會團體等法人單位的,須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需本人簽字。
(二)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材料(一式#份)
1、 (略) 、事業(yè)或社會團體等法人單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債權人已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簽字確認);
債權人委托代理人申報的,須提交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簽字確認),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及律師執(zhí)業(yè)證復印件;
(三)證明債權存在的事實及相關證據材料(請附證據清單一份、并附相應的證據復印件;相關材料加蓋公章、騎縫章,一式#份)
申報人應當以與證據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申報,證據材料應當附證據清單(進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時提交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及相關法律文書生效證明)。若債權人未能提供相關證據導致債權無法被認定的,不利后果由債權人自行承擔。
1、各類合同、送貨單、發(fā)票等債權原始材料及票據、劃賬單等原始履行憑證的復印件。
2、債權如有擔保的、還需提交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保證合同及相關的登記證件等擔保文件的復印件。
3、債權如涉及訴訟或仲裁的,需提交訴訟、仲裁有關文件(包括已完成或正進行案件的起訴書、仲裁申請書、訴訟保全申請書、保全裁定書、生效判決書、裁決書、執(zhí)行申請書、法院執(zhí)行裁定、法院執(zhí)行案件通知等)的復印件。
4、簡要陳述該債權形成經過;對已開票金額和未開票金額應敘述清楚,涉及合同關系的,合同是否履行完畢要陳述清楚;
5、能夠證明債權發(fā)生、變更、存續(xù)、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及債權金額的其他材料的復印件。
(四)債權送達地址確認書(一式#份)
請按表格正確填寫。 (略) 、事業(yè)或社會團體等法人單位的,須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需本人簽字。
(五)申報:
債權申報期限至2025年7月16日前,共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郵寄申報。請申報人于2025年6月30日前將相關申報資料郵寄至: (略) (略) (略) (略) 交叉口舜淮府第寫字樓6層東江蘇蘇智律師事務所 王鈺 電話:# ;請在郵寄回執(zhí)聯(lián)注明“徐州 (略) 債權申報”字樣,并保留郵件寄送底單。
第二階段:現場核對申報材料原件。管理人于2025年7月1日至7月16日上午9:30-12:00 下午14:00-17:00在 (略) (略) (略) (略) 交叉口舜淮府第寫字樓6層東江蘇蘇智律師事務所624辦公室核對證據原件;申報人應當嚴格遵守申報程序,服從管理人工作人員的安排,有序申報,并務必攜帶債權申報證據原件以便與管理人核對。債權人未能在管理人確定的時間內提供證據原件的,申報的債權管理人不予認定。
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并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六)在登記申報過程中,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鄭重提示:
請申報人仔細閱讀本文和公告內容
申報債權的金額:申報的債權金額必須確定(針對徐州 (略) ,同一法人、組織或個人只能申報一個債權總額),外幣必須轉換成人民幣計值,匯率以2025年5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 (略) 場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并請?zhí)峤汇y行出具的匯率證明);申報債權金額中如有包含利息的,需附詳細的利息計算明細,并且根據《破產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利息計算至2025年5月27日止。
注:管理人電話接待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9:30-12:00 下午14:00-17:00
提交的所有材料為復印件。 (略) 、事業(yè)或社會團體等法人單位的,須在材料上加蓋單位印章及騎縫章;如申請人為自然人的,由申請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簽字。
徐州 (略) 管理人
徐州 (略) 債權申報文件清單
債權人: | |||||
申報債權文件目錄 | 份數 | 頁數 | 原件或復印件 | ||
1 | 債權申報登記表 | ||||
2 | □ 單位 | □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授權委托書 □代理人身份證明 | |||
□ 個人 | □身份證證明復印件 □授權委托書 □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結婚證復印件 | ||||
3 | |||||
4 | |||||
5 | |||||
6 | |||||
7 | |||||
本清單一式兩份,債權人與管理人各保留一份。 提交人聲明:本次提交的所有申報債權文件與原件相一致,不存在變造、偽造等情形,否則愿意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簽收人聲明:本次申報債權文件的簽收并不代表簽收人對其申報債權以及提交文件資料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lián)性的確認。 |
提交人(簽字或蓋章): 簽收人(簽字):
提交時間: 簽收時間:
徐州 (略) 債權申報登記表
債權申報編號【 】
債權人基本情況 | |||||||||||
債權申報人名稱 | 身份證號碼/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
法定代表人 | 電話 | 微信QQ | |||||||||
地址 | 電子郵箱 | ||||||||||
代理人基本情況 |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
電話 | 電子郵箱 | 微信QQ | |||||||||
地址 | |||||||||||
開戶銀行及賬號信息 | |||||||||||
開戶行(全稱) | 開戶名 | ||||||||||
賬號 | |||||||||||
債權基本情況 | |||||||||||
主債務人 | |||||||||||
申報債權總額 | ¥: 大寫: | 原始債權(本金) | 孳息債權(利息、違約金等) 計算至2025年5月27日 | ||||||||
財產擔保情況(有/無) | 擔保財產基本情況: | ||||||||||
連帶債務人及連帶債務額度 | 連帶債權人連帶債權額度 | ||||||||||
基本事實 | |||||||||||
1、本人保證填寫的地址、聯(lián)系方式、銀行賬號信息、債權申報信息均準確、有效的;確認適用于各個破產程序,包括:破產清算、和解、重整,以及同期與破產事務相關的其他事項。 2、如果提供的送達地址不確切,或不及時告知管理人變更后的送達地址,使破產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未及時送達的,自文書、材料等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債權人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3、債權人承諾填寫的手機、QQ號碼、微信號、電子郵箱可以作為管理人電子送達的有效對象,其效力與郵寄送達一致;債權人承諾填寫的銀行賬號信息可作為破產財產分配的依據。 債權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
孳息債權計算說明
債權人名稱: 利息計算的截止日統(tǒng)一為:2025年5月27日 請注明利息計算的天數、本金、利率,具體計算公式為 利息=本金*天數*年利率/360(或月利率/30) |
債權申報人(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徐州 (略) 破產一案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茲證明 先生(女士)在本單位任 職務,系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特此證明。
證明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徐州 (略) 破產一案
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
受托人:
在徐州 (略) 破產清算一案中,茲委托 擔任本人(本單位)的委托代理人。
代理權限如下:
1、代為申報債權、與管理人審核債權;
2、代為簽署、簽收各項文書;
3、代為出席債權人會議,行使異議權和表決權;
4、代為行使債權人的其他權利,代為履行債權人的其他義務。
5、
代理期限:
委托日起至案件終結日止。
委托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受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徐州 (略) 管理人
送達回證
事由 | 徐州 (略) 破產清算案 債權申報及第一次債權人會議通知事宜 |
送達文書名稱 | 債權申報資料、第一次債權人會議通知書 及債權須知等附件材料 |
受送達人 | |
受送達人簽字或蓋章 | 年 月 日 |
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 年 月 日 |
送達地點 | |
送達人 | 徐州 (略) 管理人 |
備注 | 1、郵寄送達; 2、請將此送達回證郵寄給管理人: 郵寄地址: (略) (略) (略) (略) 交叉口舜淮府第寫字樓6層東江蘇蘇智律師事務所 王鈺 電話:# |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