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全民健身條例》第三十二條和《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九條之規(guī)定,萬安縣愷蒂 (略) 申請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游泳》事項(不含游泳培訓),經過材料審核及現場核驗,符合法定要求,擬準予許可?,F將有關情況予以公示,如對本決定有異議,請在2025年6月30日前向萬安縣 (略) 申請行政復議,聯系電話:0796-(略)。
?序號 | 經營機構名稱 | 經營場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經營場所負責人 | 許可項目(范圍) | 許可有效期限 |
1 | 萬安縣愷蒂 (略) | 萬安縣萬安大橋一橋橋頭西南側 | 肖詠濱 | 王麗華 | 游泳 (不含游泳培訓) | 3年 |
萬安縣 (略)
2025年6月24日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